时间:2022-12-25 07:52:08来源:法律常识
叶先生因为一些生意上的事情与安徽的孙某产生了纠纷,叶先生的一辆价值将近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宝马车被孙某及其所在的单位强制扣留。到目前为止,已经二个月过去了,孙某还是没有将车辆归还给叶先生的意思。
根据叶先生的叙述,他是在义乌认识的孙某,孙某自称在某口罩厂家有股份,并说口罩、防护服等方面医疗器械很有市场前景,让叶先生一起参与,赚点钱。
叶先生思虑之后,决定到孙某所说的口罩厂实地考察一下,但发现孙某介绍的工厂里没有任何生产口罩的设备,孙某解释说,受疫情的影响,口罩机器实在难以订购,但工厂已经定了一批设备了,知识等货的时间挺长的。
之后,有一批人到单位来,说是需要购买生产口罩的原材料,股东让叶先生与前来的客户交流,说好价格和定购数量后,把样品寄给了客户。于是,单位要求叶先生签署了一份合同。
合同内容显示,叶先生从该单位借走一批口罩原材料,共计0.5吨,两天之内归还所有原材料,如有违约行为,须向单位赔偿四倍的原材料。叶先生将自己的宝马车作为抵押。
签过合同后,单位将货送到了客户手上,但客户在收到原材料后并没有付款,转手便将货卖到了宁波,最终被发现该批原材料不符合生产口罩的规定。
孙某所在的口罩厂根据叶先生签署的合同,要求叶先生进行赔偿,叶先生则认为现有的情况无法按照合同进行解决,因为合同签订的条款并不完整,且具有不平等内容。
叶先生认为,孙某及其所在的口罩厂,利用假冒伪劣的材料进行诈骗,自己属于不知情一方。另外,客户所说的38万一吨的原材料,是指生产正规N95口罩所需要的溶喷布,而不是口罩厂提供的假冒伪劣产品,关键问题是,该口罩厂明明知道是原材料存在假冒伪劣,却按正规N95材料的价格让自己抵押车辆,明显是诈骗行为。
孙某及口罩厂并不理会叶先生的说法,强行将叶先生价值约五十万的宝马车扣押。
而叶先生所开的宝马车的户主并不是叶先生本人,而是叶昌华。
对于口罩厂强行扣押私人车辆的行为,叶先生和车主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以经济纠纷无法处理为理由,通知叶先生不能立案。
如今,叶先生与孙某的经济纠纷还是没能解决,他自己也不知晓该如何处理。于是叶先生再次前往当地的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但是派出所的民警称所里的领导不在,其它事情一概不知。
生意场上,经济纠纷很容易发生,那么,因经济纠纷强行扣押他人车辆违法么?法智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您能有所收获。
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之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七条也有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