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8:38:5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某教育咨询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该企业一名员工成功讨回劳动报酬,法院的高效工作赢得了申请人的赞许。
2019年,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某教育咨询公司因劳动纠纷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22年2月作出仲裁裁决书,对原告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城中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刘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原告的陈述,足以认定原告接受被告的劳动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成立劳动关系。被告拖欠原告工资的,原告有权要求支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工资及加倍支付工资43655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教育咨询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某教育咨询公司展开财产调查,在发现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法官注意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在招聘、接待、工作安排、发放工资等过程中具有紧密的个人联系,于是以此为突破口,执行法官联系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醒其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以及其作为法定代表人该承担的责任,并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文书,其公司将面临被限制高消费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利后果,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表示愿意筹集资金支付公司的债务,并在当天将足额工资存入公司的账户,执行法官顺利从该公司账户中划扣本案的执行款并发放给申请人,法院工作人员耐心、高效的工作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损失,申请人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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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用足用好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在加强友好协调沟通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力度保护工人、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作者:廖贵设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