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23:57:27来源:法律常识
说实话,我并不怎么多的去关注欧美的律法电视剧,耳熟能详的诸如长寿剧法律与秩序,波士顿律师,绝命毒师的衍生剧风骚律师,律政狂鲨等等,完整看完的恐怕只有《亿万/财富战争》一部了。如同罪案剧一般、24集左右一季、以单元剧推进围绕一个主线剧情,是美国公共电视台或有线电视台拿手戏,但观众之中,总有一部分对漫长却多数时间比较平淡的模式,感到厌烦的一天。流媒体平台的出现,似乎让美剧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是像《光环》《曼达洛人》等那样,将大笔经费拍出8集一季的高质量强特效的电视剧,也可以把注水的剧情慢慢抽掉,只留下一个围绕主线进行的短而精悍的剧集。
改编自迈克尔·康纳利小说《黄铜判决》的《林肯律师》,属于后者,第一季共10集。
正确的说,林肯律师这个名字,是属于改编了律师米奇·哈勒系列第一本小说的、2011年同名电影。Netflix接手CBS打造的剧集,是属于第二本《黄铜判决》。之所以叫林肯律师,剧中也有解释,因为米奇哈勒喜欢坐在林肯车里办公。
小说作者迈克尔·康纳利是位有着10年警龄的老警察,他被称为侦探犯罪小说家,如果不是查询背景资料,没有看过在国内出版的原著小说的我,还真难想象,能从侦探小说里,学到加州法庭相关的那么多知识。
是的,剧集《林肯律师》是在平淡和安静的剧情中,探讨加州陪审团制度与街头审判“黄铜判决”既有矛盾,却实质互补的种种。
正如前面提到的,我们曾在ABC或NBC,以及以罪案剧为主的CBS这些美国公共电视台的剧集里,看到过太多的严肃律政剧或爽剧开挂式的律政剧(虽然比起日本韩国的,要少很多)。一本正经,将检察官和律师共同挑选陪审员、事无巨细的以剧中人物探讨加州法庭重要的组成部分——陪审团制度可能存在的弊端,这样的律政剧,可能真的比较少。
剧集林肯律师第一季的主线是电子游戏开发公司视差的老板特雷弗·埃利奥特涉及的谋杀案件,主线中的核心是7号陪审员的身份。
康纳利是一位出色,拥有强大影响力的侦探推理小说家,他的功力除了无数奖项的证明以外,一个看似普通的7号陪审员的身份谜团,前面牵涉了米奇哈勒为何接手被暗杀的律师杰瑞的律所,富豪特雷弗是否是无辜的,中间则引起了作者想要讨论的加州陪审员制度中可能存在的弊端——为何冒名顶替的7号陪审员可以进入候选陪审员之类,最后当然是小说也是剧集的结尾,7号陪审员怎么和幕后黑手联系起来。
剧情的部分,不是本文将要说的重点,有待观众们自己去观看。本文把加州陪审员制度和康纳利想要表达的对其的担忧,说其一二,作为辅助理解剧集中法律相关知识的参考。
本文以历史政治学术研究者和法律业余研究者角度阐述,其中法律术语或法学观点难免会有谬误,欢迎指教。
陪审制起源英国,发扬在美国,当今全球社会里,陪审制依然是少数国家采取的司法裁决手段。主要是英国、美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巴西等等,有些国家虽然还在法律制度上保留着陪审制,但实际司法行为中已不实行。
美国宪法保护受重罪起诉的被告人接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源自其宪法第3条:“所有犯罪的审理均应通过陪审方式进行。审理应在该犯罪进行所在地的州进行”,之后1789年通过宪法第6修正案又扩大了该法条的权利。除了联邦宪法,各州一级的宪法也大多有保障被告人接受刑事陪审的权力。对获刑不满6个月的,则联邦宪法并未强制规定陪审制度。
美国的陪审制,分为:
1,大陪审团(grand jury),也称为起诉陪审团,人数在16到23人。以刑事案件中现有证据足够证明嫌疑人犯了罪,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被起诉。其审理程序不会对外公开,被告及其辩护律师无权出现在他们面前。
2,小陪审团(petit jury),也称为审理陪审团(后面所提到的陪审团,不加注释,都是指刑事案件的小陪审团),人数6到12人。这是美国刑事案件中普遍采用的陪审团类型,占绝对大多数。《林肯律师》中在洛杉矶郡高等法院参与埃利奥特案的就是审理陪审团。
解释何为审理陪审团,用一句拉丁谚语来说:“法官不回答事实问题,陪审团不回答法律问题”(Ad quaestionem facti non respondent judices, ad quaestionem juris non respondent juratores)。小陪审团的职责是鉴别审理案件中犯罪事实存在与否(有罪还是无罪),法律条文论述和量刑裁决是由法官决定。
即便是在美国,历史数据表明,州法院的一审程序中,被起诉的重罪案件(felony case)只有不足11%(约5万4千件/492万件。1999年数据)进行了审理陪审团的事实审理程序。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州一级刑事案件都通过被告人辩护律师与检察官达成 认罪协商 协议,检察官以较轻罪名起诉、以求法院判处较轻刑罚,被告人做有罪答辩、放弃由陪审团或法官作的事实审理程序,由法官直接审理。
这一事实,正是电视剧、漫画、游戏与现实的巨大落差。律政爽剧“李狗嗨”(LEGAL HIGH),正如其标题“胜者即是正义”,在日本这个废除陪审员制度,法庭在刑事案件定罪率超过99%的地方,古美门这样的律师自然不可能在法庭上向法官大人炫耀自己的雄辩术(当然他可以在法庭外先搞定),也不可能像成步堂龙一那样对着检察官或法官大喊,我反对!。他们那么做的后果,就是被请出法庭或丢出去。
但在美国加州的法庭上,律师或者检察官却有着展现自己人格魅力,去打动“法律”化身的陪审员们的机会。
在剧集中,米奇哈勒和检察官葛兰兹花费了大量时间从候选陪审员中挑选符合自己想法的。他们不需要客观公正的,而是需要能够被他们的证据和言辞打动,最终站在他们一边的人。
首先什么样的人能够成为美国法庭的候选陪审团成员(jury pool)?正如剧中所说的,法院从全州(联邦案件则全国)的选民信息、驾照、社保卡等有效信息中抽选本次案件的候选陪审员,候选人会像剧中一样收到法院寄送的信函。如果本身职业为医生、消防员、警察、军人、政客等,因其工作技术含金量高、可替代性弱,会属于被豁免陪审员的人群。但如果作为美国公民,提交的不适任理由不能被法院认可(说穿了就是嫌麻烦,不想来回奔波),可能会有各式的惩罚手段等着。
接受公诉方、辩护方或法官询问的程序,被称为“预备询问”(voir dire),三方对候选陪审员的家庭成员、职业、对执法人员的看法或者跟案件本身的关联度及过往经历等信息进行询问。在加州,控辩双方都有若干次的“无理由回避申请权”(peremptory challenge),即无需任何理由就能排除某些候选人的权利。辩方需要剔除跟案件受害人背景、职业或经历等相似的候选人,控方则剔除跟被告人类似经历、免得对被告人产生同情的候选人,当然如果控方剔除的人选,牵涉到女性或少数族群权益等敏感问题时,检察官需要说明TA并不是因为XX歧视导致的(当哈勒想保住对自己有利的候选陪审员时,便向法官投诉葛兰兹检察官歧视)。
“有理由的回避申请”(challenge for cause),则必须提出陪审员的生长环境、信仰等可能导致偏见,不适任该案件陪审员,这也是美国法庭交锋中经常会用到的手段。
当一切前期的准备都完成后,是用铁一般的证据去打动陪审员们吗?当然不是。
无论是电影电视剧,还是现实,无论美国刑事案件的审判,还是找到VC、PE给你的初创公司风投,都是用同一方法,讲好一个可以被信服的故事。
没人愿意听被告人哭诉自己多么无辜,但当一个出色的律师或者检察官,运用微表情学、心理学和富有渲染力的雄辩术,将手上已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者控方证人不利的证据,像编剧一样,经过铺陈寻寻推进,达到故事高潮时,用斩钉截铁、不容置疑的结论告诉陪审员们,事实就是这样的!
那一刻,每个律师或检察官,仿佛都是西塞罗、地米斯托克利、德摩斯提尼附体,优雅的谢幕。
对陪审团制度的批评有很多,康纳利给出了一个假设,看似严密谨慎的法律条文和执行程序下,犯罪是否依然能用肮脏的爪牙,伸向决定被告人命运的判决呢?
可能,也不可能。
7号陪审员只是一个人,他在审判进程中和结束后并不能和其他陪审员交谈,闭门讨论时如果12人的结果是,12人赞成或者11人、10人赞成时,多数人的意见还是会作为最终事实审理的结果。
要知道候选陪审员的信息,正如剧中所言,需要高等法院中的少数几位法官。如果有一位法官堕落了,将候选陪审员的信息出卖给了犯罪团伙,或者TA本身就是犯罪者,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正如同我们不能通过纸牌屋去了解真实的美国政治制度,我们也不能只按着一部剧集了解透彻美国的司法制度,但电影和电视剧给我们的,是一种体验,如果康纳利的担忧或者意有所指,能让更多人来学习和思考这一类问题,也没什么不好。
资料参考及引用:
1,《Princip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 investigation》,by Wayne.R.LaFave,2004
2,《U.S. grand juries: What are they? 》,by ShareAmerica,Bureau of Global Public Affairs within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3,《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Wikisource
4,"Types of Juries". United States Courts. Retrieved February 2, 2021.
"Types of Juries". United States Courts. Retrieved December 1, 2015.
5,NJ King; DA Soule; S Steen; RR Weidner (2005), "When Process Affects Punishment: Differences in Sentences After Guilty Plea, Bench Trial, and Jury Trial in Five Guidelines States", Columbi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