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1:26:49来源:法律常识
为规范诉讼费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我院有诉讼案件(立案时未向本院提供退款账号的),案件已经生效且根据法律文书不需要承担或部分承担诉讼费用的,即日起可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退费窗口办理原预交诉讼费的退费。
1.个人退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预收发票原件、生效裁判文书、发票上当事人收款账户信息。
2.单位退费,除上述个人退费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信息。
3.发票上有多个当事人/单位,除上述退费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其中一人/单位收款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代理人代办退费,除前述材料外,需就委托行为办理公证手续,并提交公证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
5.当事人若无法到我院提交退费相关材料,可通过12368热线或传票上的电话联系承办法官,提供退款账号信息办理退费,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办理退费事宜。
咨询电话
◆院部收费窗口:0595-88617107
◆立案庭:0595-88617928
◆民事审判一庭:0595-88617853
◆民事审判二庭:0595-88617590
◆生态环境审判庭:0595-88617808
◆简易案件审判庭:0595-88617236
◆交通巡回法庭:0595-83961673
◆湖滨法庭:0595- 88765110
◆祥芝法庭:0595- 88902512、88905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