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4:14:34来源:法律常识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为了进一步促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现提出如下工作机制。
一、工作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教育、生态环境、金融、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或群体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各单位、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措施
1.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县综治办公室每年要对经常性排查工作做出部署,根据全县实际做出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各乡(街道)、村(社区)要扎实开展集中排查。对于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要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排查落实工作。
2..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动权。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纠纷的统计与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3、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化解。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要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多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对于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妥善解决。
4.整合工作资源,及时就地化解。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将信访、维稳、综治、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整合起来,筑牢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探索完善民情分析会、干部联系点、律师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5、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矛盾化解。化解矛盾纠纷要有相应的投入作保证。各单位、村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加大投入力度,用于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为案件解决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组织保障
局机关成立矛盾纠纷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刘建军任组长。各乡、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决策不当、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