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3:04:1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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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经营物流公司的李总找到我们,说他家亲戚的儿子肖晨继承遗产事宜,情况是这样的:肖晨是肖家长孙,现还在加拿大读书,他爷爷生前就留下了遗嘱,他百年之后他名下的房产指定归肖晨所有。肖晨爷爷于去年上半年去世了,当时肖晨奔丧回国,办完丧事后就匆匆回到学校了。直至今年清明节时,肖晨回国祭祖,他的父母与肖晨的叔叔们商讨老爷子留下的遗产处理事宜,这时候他三叔提出老爷子名下房产不可以归肖晨,肖晨无权继承,这时候肖晨父母不愿意了,明明老爷子在世时候都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房子给肖晨,现在为啥变卦了?并且他三叔撂下一句话“打官司告也搞不赢的,房子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为此事肖家兄弟之间搞得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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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人都特别宠爱自己的孙子、孙女们,特别是长孙更是宠爱有加,这也都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的老人还立下遗嘱,要把自己的房产、财产指定由孙子或孙女继承,那么孙子辈有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规定,孙子辈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那么老人立下了遗嘱将自己财产在百年之后归孙子辈所有,就是属于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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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老人立下了遗嘱将自己财产在百年之后归孙子辈所有,是不是可行呢?实现财产归属时有没有什么条件呢?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那么老人立下了遗嘱将自己财产在百年之后归孙子辈所有,老人是遗产的赠与人,孙子辈是遗产的受赠人,作为受赠人应及时明确表明是否接受,否则按照放弃受遗赠处理,因此前述案例中,肖晨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明接受遗赠,因而视为放弃接受遗产的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