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3:45:53来源:法律常识
某知名问答网站上曾讨论过一个问题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发挥多大作用?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网友的看法众多并不一致,但信凯律所高级合伙人沙云翠律师代理的这个案子充分说明,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所起的作用关键到决定一个人是否会身陷囹圄,失去自由。
2009年左右,张某某与洪某某共同出资30万元从王某某处购得某座祠堂的前进和中进,并由张某某根据洪某某授意与王某某签订协议。
2009年4月,洪某某为将祠堂拆解迁出,以修建茶馆的名义向当地镇政府提出将祠堂异地迁移保护利用。文物部门批复镇政府,同意异地保护。后洪某某安排工人拆解祠堂将构件运至茶场,2011年左右,又将构件运至黄山进行重新组建。
2011年洪某某、张某某与江西某公司签订协议,将该祠堂以45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该公司,在2014年前后完成该笔买卖,张某某从该笔买卖中获利20万元。
张某随即被警方以“涉嫌倒卖文物罪”为由刑事拘留。
张某的家人经朋友介绍,找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主任沙云翠律师为其涉嫌倒卖文物罪案担任辩护人进行辩护。
沙云翠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刻前往当地安排会见嫌疑人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工作,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刻发现本案的特殊性——
本案同案犯的主犯洪某某已经于2020年获罪服刑且退缴赃款近百万,这无疑给我们辩护工作增添了非常大的难度,要推翻原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若按照洪某的先例来计算,张某将面临数年的牢狱生活。
沙云翠律师查阅同案犯洪某的判决书发现,原主犯辩护人的辩护思路未能得到法院认可,她立刻意识到,这将是一场硬仗,需要另辟蹊径提出新的辩护意见。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沙律师决定迎难而上,第一时间前往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进行阅卷,随后又马上为当事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2021年8月16日,当事人张某某成功被取保候审免于羁押。
为寻找辩护突破口,沙云翠律师顶住巨大的压力,仔细研磨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对于侦查机关提交的证据积极提出质证意见外,还参阅了大量关于妨害文物管理罪办案的文献,终于在“一般文物”、“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以及“非法倒卖文物”的规定中找到突破口——
祠堂属于古建筑,而不可移动文物应按不可移动文物级别即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级别评估鉴定,不能适用可移动文物区分标准予以鉴定为“一般文物”,《起诉意见书》指控显然认定标准错误。
涉案祠堂不属国有文物及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等,也不属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更不属于倒卖文物罪禁止经营的对象,不得扩大解释苛处刑责。
且,公安机关有义务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因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不明确、报告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等事项要求补充鉴定评估,公安机关未要求补充鉴定,违反侦查程序。
此外,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安徽省黄山另一古建筑被贩卖至美国的一起报道,其文物搬迁的过程还被拍成纪录片,该事实并未被定罪处罚,因此本案被定罪处罚无疑是值得推敲的。
在阅卷及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沙云翠律师就辩护的框架性观点制定了辩护要旨,并进行了法律意见书的书写和类案的检索,及时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建议不予起诉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和现场沟通等方式反复交换了上述辩护意见。
起初检察机关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后意识到案件的特殊性和严重性,同意对张某某降低至80%退赃款额度,沙云翠律师坚持为张某某做无罪辩护,第二次沟通中检察机关提出“判二缓二”的量刑建议,但考虑到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也免不了高额罚金,为帮当事人成功将案件阻止在起诉之外,沙云翠律师坚持不懈地与检察院进一步交涉,恳请检察官综合考量嫌疑人张某某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小、且系初犯、从犯、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意退脏悔罪态度诚恳等因素。
最终,经过一年多的漫长等待,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纳了沙云翠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张某某得到了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发生在安徽省黄山市,由于疫情原因律师往返北京和黄山之间办案变得困难重重,因此沙云翠律师珍惜每一次去黄山市当面辩护的机会,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每一次也都能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对于“一开始可能要判数年有期徒刑”到最终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这样的结果,沙云翠律师表示,需要感谢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充分坚持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感谢当事人即使身处逆境,仍然给予对律师的肯定和信赖。而作为律师更不能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和委托,牢记一个信念——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为每一次的案件代理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