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2:40:21来源:法律常识
绍兴刑事律师丨喜讯:成某某诈骗案不起诉
今日下午,成某某诈骗案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成某某被依法宣告不起诉。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刘某某、吴某某等人经合谋商定,以“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承包绍兴某医院疼痛科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由吴某某担任科室具体负责人,同时招募成某某等人作为医护人员,引诱大量有医疗保险的中老年人到该院“就诊”并接受住院“治疗”,多开、虚开手术、小针刀等医疗项目,并通过伪造病例、诊疗记录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至案发,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484万余元。
成某某于2022年1月9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取保候审,3月委托我担任其辩护律师。接案后,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我提出希望作不起诉处理的律师意见,最终被检察院采纳,考虑到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又系从犯、初犯,并已退赃,遂于今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