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6:12:27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11月23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陈汉君)员工章先生被公司辞退后,提起仲裁和诉讼,但公司代理人持一份不实证据,让章先生陷入维权困境。所幸本报公益律师挺身而出申张正义,并为章先生找到原始的真实凭证,一举扭转被动局面。今日,武汉中院二审判决该公司赔偿章先生6万余元。
2014年10月,章先生应聘到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双方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2015年10月止。2016年10月23日,公司将章先生辞退,理由是公司经营困难而裁员。“如果是裁员,为何只裁了我一人?公司主动解除我的劳动关系,为何又没给分文补偿?”章先生有些想不通。
今年1月,章先生向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李明照律师求助。李律师为他分析,用人单位没有经过裁员程序而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另外,因用人单位和章先生在近11个月的时间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章先生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鉴于章先生属于困难群体,公益律师李明照当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随后向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2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章先生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年休假工资等。此后,章先生及该公司均向法院提起了起诉。
在一审阶段,该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载明:章先生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期为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这份“证据”说明,在章先生离职前11个月的时间中,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一审法院据此判决该公司无须向章先生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我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这个时间……”章先生喊冤,但苦于没有证据驳斥。在提起上诉后,章先生为了让公益律师更有干劲,主动向李明照律师提出给5000元律师费,被李律师拒绝:“法律援助是民心工程。帮扶弱势群体是公益律师承担的社会责任,怎么能收费呢?”。章先生不禁对李律师竖起了大拇指。
此后,李律师到汉南区社保局调取档案,查出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这意味着,章先生离职前11个月,用人单位并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二审开庭时,李律师将这份加盖着社保局公章的劳动合同递交给了主审法官。法官当庭指出,若用人单位代理人参与伪造证据,将受到司法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该代理人后撤回此前证据。
今日,武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由该用人单位赔偿章先生经济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年休假工资等共计6万余元。其中,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