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2:04:4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北京中闻(天津)律师事务所刘金臣律师代理的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经律师辩护,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取得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孙某某与同事在宿舍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互相殴打并分别受伤。经鉴定,受害人鼻颌处受伤(轻伤二级),面部、头部受伤(轻微伤),孙某某伤情不构成轻微伤,后孙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接受委托后,刘金臣律师积极推动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多次组织当事人沟通,让受害方感受到嫌疑人及家属的真诚歉意。受害方最初完全拒绝沟通,在律师积极推动下,后逐步同意和解且对嫌疑人行为予以谅解并要求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充分论证,刘金臣向检察官提出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为初犯、偶犯,在案发后明知受害人报警但并未逃离现场且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已经与受害人达成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经多次沟通,刘金臣律师的辩护意见终被采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嫌疑人无前科劣迹且未逃离现场并如实供述,存在不起诉可能,此时,达成受害人谅解至关重要,但受害方家属态度强硬,拒绝和解,后经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体现出当事人对律师信任和配合的重要性。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自首”情节持否定态度,辩护律师随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在案件移送审查后第一时间与检察官联系,经多次沟通,辩护意见终被采纳。本案获不起诉,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