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3:00:57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6月24日下午,汇祥法律大讲堂之“刑辩学苑”第二讲继续开讲。本期大讲堂由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监事会委员隗卓然律师主讲,讲解内容为“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要点及策略”。受疫情影响,本次讲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吸引了超1200人次参与线上学习。
针对网络开设赌场犯罪,隗卓然律师分别从网络开设赌场罪综述,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认定,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要点三大板块展开本次授课,并结合自己办理的真实案例进行了讲解。
隗卓然律师指出,近年来,随着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壮大,在网上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日益高涨,利用互联网、微信、QQ、支付宝等通信支付工具进行赌博的行为愈演愈烈,势不可挡,其涉案金额和涉案人数屡创新高,继而不可避免地成为打击重点。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具有范围广、隐蔽化、低成本化等显著特点,常见为利用即时通讯软件、网络直播竞猜、电竞比赛竞猜等表现形式。隗卓然律师通过对比分析法律界较为常见的几种网络开设赌场罪的既遂理论,结合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司法解释层面,对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精细化剖析,并对规定中容易出现争议的点进行了解读。
讲座最后,隗卓然律师分别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针对每个方面,设置了一些问题。比如提供服务的对象是参赌人员,且是从参赌人员处获得好处费的,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不确知是赌博网站,而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等等。通过这些问题,抽丝剥茧,有利于确定案件的辩护方向。讲授过程中,隗卓然律师结合丰富的实务经验及调查研究,分别从网络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沿革、认定标准、认定难点、辩护要点等方面进行深度阐释。并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了综合分析,就开设赌场罪实务认定进行重点解析,为参会律师今后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本次课程内容十分丰富,实践与理论结合紧密,让参会律师对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与认知。在参会律师的感谢声中,隗卓然律师结束了本次的授课。
主讲人
隗卓然律师
隗卓然律师曾任职于某直辖市公安局,从警10年,涉及刑侦、经侦、情报、法制等多部门,参与办理了大量重大刑事、经济类案件,并多次立功受奖。从事专职律师后,代理过如下案件(部分):
一、刑事辩护
1. 辽宁省锦州市“娄河特大黑社会团伙”,代理该涉黑团伙一号被告娄某;
2. 云南省保山市原副市长耿某贪污、滥用职权案;
3. 山西省吕梁市,特大境外网络开设赌场案,取得好的结果;
4.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案,取得好的结果;
5. 湖北省咸宁市,李某某团伙合同诈骗案,取得好的结果。
二、不起诉或不批捕案件
1. 某地产公司高管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2. 某国企高管周某(副局)涉嫌寻衅滋事案,成功不起诉;
3. 某上市公司高管晋某涉嫌非法挪用资金,成功不起诉;
4. 郭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追诉后,成功不批捕并取保候审;
5. 田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成功不批捕并取保候审。
三、控告类案件
1. 某互联网巨头,因其员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帮助该公司在上海成功控告立案;
2. 某互联网公司,因其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帮助该公司在福建成功控告立案:
3. 某地产上市公司,因其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帮助该公司在南京成功控告立案;
4. 某游戏上市公司,因其员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帮助该公司在北京成功控告立案;
5. 某港股上市公司,因其被竞争对手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商业信誉受到损坏,帮助该公司在北京以被损害商业信誉罪成功控告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