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找重婚案律师收费标准,我国婚姻家庭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时间:2022-12-26 15:34:31来源: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编丨界定夫妻共同债务,防止“被负债”

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家庭的幸福和睦对于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坚持与时俱进、因时而变,亮点不少,比如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等,都彰显了人文关怀,可以更好地呵护家庭幸福。

■记者 潘显璇

亮点一

债务需“共债共签”,防止婚内“被负债”

法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

2017年,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家事王箭平律师作为女方的受托人,代理了一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一波三折。“女方离婚时才知道,男方瞒着她借了近百万元用于男方个人的开销,这一数额远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开支。女方拿不出证明这是男方的个人债务,也提供不了男方的借款没用于家庭开支的有效证据。”

解读

2017年,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这个债务确实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审判决男方的个人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承担连带责任,与男方一同还钱。

此案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幸运的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修改了上述规定,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二审认定借款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用承担。”王箭平律师表示,此次民法典吸收了2018年司法解释精神,尽可能从源头上避免了“被负债”的现象发生。

亮点二

离婚前火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不通了

法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案例

2018年王箭平律师代理了一个案件,男方得知女方有准备起诉离婚的想法后,通过各种手段将个人名下和掌握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转移给了自己的亲属和朋友,导致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吃了大亏。

解读

“类似这种情况很普遍,并非个案。”王箭平律师表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必然会想到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夫妻双方没有了感情,谁都想要多分一些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很有可能偷偷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这些行为发生在起诉离婚前,而之前法律强调必须是“离婚时”,结果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此次民法典的规定就是为了弥补这一漏洞。

民法典针对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删除了现行《婚姻法》中“离婚时”的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仅限于离婚时的转移,将“离婚时”这块挡箭牌撕碎。

亮点三

离婚别冲动,给你一个“冷静期”

法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例

王箭平律师近期接过的离婚咨询中,就有过一对因吵架一时冲动办理离婚的夫妇。结果离婚后第二天,男方就后悔了,后来经过多次调解,男方写了保证书,这才复婚了。

解读

“在我调解的离婚纠纷中,10对中有7对是因为一时冲动闹离婚的,他们的年龄大多在25岁到35岁之间。” 在长沙市岳麓区妇联特约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李岚看来,民法典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

“有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后,即使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会马上给你办理离婚手续,而是要求双方回家想清楚后,过30天再作决定。”王箭平律师表示,这样的规定能有效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当然,这个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当出现家暴或婚内出轨等导致婚姻感情确已破裂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不受这个制度的约束。

亮点四

破解反复起诉离婚无果难题

法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

2012年,王箭平律师代理了一个离婚纠纷案件,双方都是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男方先后到法院起诉了6次要求离婚,老人的子女也赞同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然而由于每一次女方都不同意,法院考虑到不存在家暴、重婚等情况,结果每一次都判准不离婚。虽然双方在名义上勉强维系着婚姻关系,但早已是名存实亡,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已没有夫妻感情。

解读

“类似的离婚案件在老年人中不少。”说起这个案件,王箭平律师很是无奈。

王箭平律师认为,此次民法典增加这一规定,无疑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给法院在认定夫妻是否离婚的情形中又多了一条更明确客观的认定标准,对当事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有助于破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

王箭平律师表示,还有其他亮点值得注意:如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离婚后两周岁内的小孩直接归母亲抚养等。这些变化,将会极大影响我们每一个人未来的婚姻家庭生活。

说“典”

坚守社会公序良俗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冯帆: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如今,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影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力求将坚守公序良俗的理念导入每个人的内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开篇第一章就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原则性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编增加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将尊重人权、自由、平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作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婚姻家庭编对离婚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将离婚冷静期制度性地固定下来,可以促使夫妻双方更加冷静地考虑如何处理婚姻关系,有助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公序良俗。

■据人民日报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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