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8:15:30来源:法律常识
城镇居民与村民签订购买合同,购得一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后来该房屋被拆迁,并补偿了一套安置房,这套安置房应该归谁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案例
刘晓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自小在城市长大,他却并不喜欢城市的繁华,反而偏爱乡村生活的质朴自然。长大后,刘晓林索性搬到乡下生活。他住的村庄名叫王家村,这里的村民大多都是一个姓氏——王,彼此也都有沾亲带故的关系。
刘晓林住的这户人家户主名叫王刚,王刚有两个儿子,他为了给大儿子王瑞娶媳妇,特地以王瑞的名义向村委会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已通过建房审批。谁知,王瑞执意要在县城买房,这让王刚有点为难,家里并没有充足的资金。
得知此事后,刘晓林灵机一动,他刚好想在村里建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却苦于没有宅基地。于是,刘晓林便去找王刚和王瑞商议,希望能够将这块宅基地买下来,自建房屋。王刚父子一听,当即同意。
因此,他们双方随即就签订了合同,约定王瑞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卖给刘晓林。签订完合同后,刘晓林就找人建造房屋,不久,房屋就建造完成。
然而舒坦的日子还没过几个月,王家村突然赶上旧村改造,刘晓林的自建房屋被拆迁,并得到一套拆迁安置房。听闻此事,王刚父子后悔不及。后来,王瑞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刘晓林返还拆迁所得的安置房。那么,王瑞的请求成立吗?
律师说法
我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刘晓林与王瑞签订的合同因为违法而无效,宅基地使用权仍归属于村民王瑞。根据“房地不分离”原则,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一个主体所有,故王瑞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最终,法院判决,王瑞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而刘晓林仅属于房屋出资者,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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