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6:43:0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青海法制报
原标题:打球时撞伤别人 是否要承担责任
编辑同志:
我在体育公园打篮球,大家都不认识。在对抗中我动作过大将对方撞了一下,对方仓促倒下时用手撑了一下地,导致手掌骨折。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由我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读者 罗先生
罗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篮球运动中,冲撞、躲闪、拦截等动作存在一定危险性,参加者应当预见这种危险性,如果受伤者是自愿参加该活动,且你在该体育运动中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受伤,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尹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