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21:18:45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任孝,有一个她引以为耀但没有写在名片上的身份: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调解员。
对于“身经百战”的她来说,调解员不算“贴金”,但这个身份能让她拥有像法官一样的权威。因为这个身份,纠纷当事双方只要愿意请她,就可以迅速、免费调解处理矛盾,并当场收到法院确认的裁定书。之后,一方若不履行裁定书上的义务,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再走其它程序。
9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获悉,目前全长沙有5家律师事务所的87名律师加入了该院的律师调解工作室。芙蓉区法院副院长曾梦佳介绍,律师介入调解,既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又有助于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目前,律师调解案件还不算多,但他们看好这项制度,并从9月3日起将律师“诉前调解”扩展到“诉中调解”,以便更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的作用。
芙蓉区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正在值班。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比仲裁省力,比诉讼省时”
任孝是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17年10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首推律师调解工作室,天地人所成为该律师调解工作室首家入驻律所,每天安排两名律师到法院值班。法院立案庭,则推荐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接受诉前的律师调解。
“诉讼费不要出,调解结果法院也认,还不用等几个月的开庭审理时间”,芙蓉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刘易高说,一般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真正的弱势群体,都愿意接受这一诉前的律师调解。
一旦“原告”愿意,剩下的工作就交给律师了。在律师调解工作室值班的律师通过法院办公电话与“被告”联系,“策”(长沙话,劝说的意思)其过来接受调解。
2018年4月11日,任孝的两名同事,接到了一个“大”案子。11名劳动者追索涉及总金额40余万元的劳动报酬。因为这11人有相关凭证,所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来了。经法官介绍,11人同意律师调解。4月25日,被告公司如约而来。考虑到当事人众多,律所派了4名律师调解该案。
一开始,11名“原告”对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绝不接受,你一言,我一语,越说越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律师反复沟通,“背对背”与双方做工作,向公司方摆明诉讼判决对其不利的后果,又向劳动者说明调解所能节省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等,希望双方各退一步。
最终,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公司一方于5月1日前支付25%、6月10日前支付10%、9月5日前支付剩余65%工资,并立即共同申请芙蓉区法院司法确认。法院裁定书写明,若公司一方违约,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更是让劳动者一方吃了定心丸。
4小时后,纠纷双方从怒目相对,变成了握手言欢。
这起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成功调处,让任孝感叹。事实上,她是这个公司的另一起劳动报酬案的代理人。她发现,两种处理方式,区别明显。
“同样是这个公司,同样是讨要工资,只是当事人是另一批劳动者,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而该案正好指派给了我。我们先是走仲裁程序,仲裁结果是好的,但公司不认,按程序公司可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但他们没有,而是拖延时间,然后去起诉,经过了一审、二审,二审调解后,公司还是不履行,差不多又回到了仲裁原点。五个月时间过去了,现在劳动者还在申请法院执行。而这边调解,只花了半天时间,到现在,报酬已经拿到了一部分。两者相比,前者走诉讼程序,劳动者判得了他应得的报酬,但时间成本太大;后者律师调解,劳动者在报酬上退了步,但省时省力,如果公司不履行,便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无须再打官司。”
律师调解工作室经验交流会现场。
无缝对接“秒”出裁定书的背后
律师调解为何有这般“威力”,因为有政策“站台”。
2017年9月30日,最高法、司法部于2017年9月30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17]105号)。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曾提出健全包括调解在内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此后,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提出明确要求。
《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则是对上述要求的“落地”: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该文件明确,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有4种模式: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芙蓉区法院研究室负责人钟建林介绍,芙蓉区法院员额法官定员49名,但2017年审结各类纠纷17575件,结案总数位居湖南省基层法院第三名,“案多人少”矛盾相当突出。如何有效减轻审判压力,确保司法为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直是芙蓉法院亟待破解的难题。
芙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自军知悉法院司发通[2017]105号文件后,迅速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出芙蓉区法院《委派律师诉前调解民商事纠纷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依据、原则、委派调解纠纷类型、调解工作程序及法律后果等。之后法院设计了便于诉调对接的相关文书,以及调配了40平方米、布置温馨的调解专用办公室。
文件出台不到一个月,10月27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已在长沙市范围内率先设立并运行了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这比被央视报道的杭州多家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还要早几天。
法院上下,对这项制度充满期待。
为了最大程度吸引当事人,也为了突出律师调解的“专业、快速”的效果,法院对调、裁进行“无缝对接”。
“只要律师调解成功,我们的法官差不多是‘秒’出裁定书——立案审查合法后,趁热打铁,当场予以确认。”钟建林介绍,目前,律师主持调解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所依法律程序一致,其确认的效果也一样,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上无障碍,政策上有支持,效果上各方都满意,这是三赢啊。”钟建林说。
诉前到诉中,律师调解全渗透
9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举办了一场“律师调解工作室经验交流会”。钟建林宣布,该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升级到2.0版。
经过长期观察,和参考长沙市律协组建律师调解中心的成果,现在芙蓉法院又引进了湖南湘旭律师事务所等4家律所入驻,加上去年10月就引进的湖南天地人所,目前该院律师调解工作室一共有5家律所、87名律师轮值。
芙蓉区法院副院长曾梦佳介绍,截止到9月2日,开展工作10个月的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119件,调解成功68起,成功率57%。“虽然这个数量对于我们法院每年14000件以上的民商事案件数来说,不算多,但是,如果让当事人形成了有纠纷找律师调解的观念,习惯去找律师调解,将来能分流20%左右的案件数,这也是非常可观的。”
“律师能介入调解的案件范围很广,除了确认身份关系的,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确权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能以物抵债的民商事案件外,一般民商事纠纷,律师都能调解并申请司法确认。”刘易高介绍。
曾梦佳还在会上表示,为了让律师调解发挥更大的作用,法院决定从次日起,诉前的律师调解扩展到诉中调解,即将诉讼中法官的调解也开放给律师来做。
刘易高介绍,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之前的诉前调解,即在立案前,法院不介入而委派律师介入的纠纷处置,律师调解不成,才退回立案走诉讼程序;现在的诉中调解是已经立案的案件由律师介入调解,在程序上,属于帮助法官调解,凡调解成功的,由法院最终作出调解书。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受托成功调解的律所名称可出现在法院的调解书中。这样也能体现律师调解的成果。
钟建林介绍,作为首个吃螃蟹的,芙蓉区法院首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市内引起了相当的关注度。目前兄弟法院纷纷过来拜访取经,也要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律师“走心”,调解“给力”
9月2日交流会上,全长沙有意加入律师调解队伍的律师几乎都来了。钟建林宣布,“律师调解工作室升级后,我们会把律师名册提供给当事人,他们想找谁来调解,自己选。各位律师们,你们的努力和成绩,将会得到更多的认可。”
会上,任孝和同事易佳等人,分享了自己担任律师调解员以来的体会。
易佳的感受是,“我们要知道当事人的目的,一些纠纷中,当事人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我们要做的,有时候是纠正当事人过高的要求。”
今年6月,任孝亲历了一起颇为棘手的纠纷调解。芙蓉区某小学生张某,将同班同学李某绊倒,李某倒地受伤。双方家长赶到学校后,赴医院检查确认并无大碍,只是皮外伤。但因李某患有溶血症,曾经为输血花费不少,此次受伤流了血,李某的家长很心痛,要求张某赔偿5万元。张某家长不答应,李某家长在班级群扬言,“如果不赔偿到我满意,我就让你的小孩也受同样的伤害”。
紧张情绪弥漫之际,班级群一名家长正好知道有个“不花钱又不伤感情的”律师调解渠道,遂推荐双方到芙蓉区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来。经法院立案庭委派,任孝和同事陈恩德接待后,经过数轮“面对面”、“背对背”,律师向李某家属释明,若该案告到法院,也赔不了多少钱,又向张某家属解释,都是为人父母,互相理解。但双方仍无法谈拢。
“情绪的引导很重要,我最后说了一句话打动了李某家属。”任孝说,那句话是:“你肯定不希望你的孩子在学校没有小朋友和他玩吧,随便碰一下就这样”。临近下午下班,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张某家属赔偿李某6000元,“事实证明,父母最终还是会以孩子的利益为重的。”任孝总结。
钟建林认为,这样及时的律师调解,取得了比判决还好的效果:一来“狮子开大口”的家长,其诉求并未得到支持,二来“同态复仇”也没有上演。
这样好的调解制度,钟建林唯一担心的是,“目前为止,这仍是一个靠情怀来投入的事业,是纯公益的,需要律师付出时间和精力的工作,后续有没有那么多律师加入?”
会上,面对台下坐着的一众律师,湘旭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一辉的发言很“走心”:“作为做过多年调解工作的过来人,我想跟大家说,调解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因为调解过程中,我们通过了解原被告双方的需求,洞察到人性内心的深处,掌握到人性的弱点,了解到人是怎么一回事,从而刷新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这对我们的执业生涯,是非常有帮助的。现在调解从诉前推进到诉中,我们通过与承办法官沟通接触,更是可以了解法官判案的逻辑,拓展我们的思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