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23:48:44来源:法律常识
长期以来,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所关心热议的问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
一、民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工资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在应当发放工资的时间,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工资或者拖延支付没能足额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现实情况中来看,由于双方之间基本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由于农民工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法律层面上通常会认为双方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农民工如果被拖欠工资,要求双倍赔偿或者是单倍赔偿金都是相对举证较为艰难的。这一方面问题会导致之后产生一定争议,民工在用工期间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基本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够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民工在被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在采取法律手段向劳动仲裁委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保护时,在认定用工关系劳动关系上就存在问题。如果向法院起诉追回自己的工资,在举证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上也会有举证问题存在。这种现象所带来的就是农民工在受到伤害或者被拖欠工资之后,由于举证的麻烦,认定劳动关系的困难,会采取其他的激烈的维权手段,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二、刑法规定
我国目前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设立的民法条文的保护,同时对一些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也会进行刑事上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文作为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用人单位的相关制约性条文,可以对企业负责人具有一定约束性。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农民工报酬,且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可能会接受一定的刑罚。
律师提醒:在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民工应当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一方面是注意证据收集,第二方面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