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0:14:26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图片均为庭审现场监控截图。 青浦区检察院提供
借一万还三万,上海一“套路贷”犯罪集团五名成员全部获刑。
2016年以来,熊某、闫某、刘某、胡某、李某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名,分工配合,长期在上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形成了以熊某为首要分子的套路贷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将犯罪目标对准有房子、和父母关系比较好的上海本地人,诱骗张某、叶某等10余名被害人向其借款,以行规为由要求被害人签署虚高翻倍借条,并制造虚假银行流水,采用肆意认定违约、暴力催收的方式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6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公诉,该“套路贷”犯罪集团五名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全部获刑。
公司酒会需垫资,借1万签下欠条24万
2017年1月19日,小张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商务楼,公司要举办酒会,他作为该项目责任人急需一笔1万元的资金先行垫付。他找到信达投资公司的老板熊某,小张曾向其借过几次高利贷,后来都按时如约偿还。
这一次,熊某也爽快地答应借给小张1万,同时提出借条上要写6万。对此,熊某称6万元只是写写,毕竟无抵押贷款对放贷一方没有保障。因为急需用钱,小张还是同意了。
小张与熊某签下借条,约定借款金额1.3万元,到期归还3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除将身份证抵押给熊某外,他还按照熊某的要求填写了家庭成员信息、承诺书等文件。
当天,熊某的妻子闫某,也是该投资公司的放贷业务员,带着小张到银行里,在ATM机上转了6万元到其卡里,小张现场取出后,扣除实际到手的1.3万元,将剩下的现金全数还给了闫某。一份虚高近六倍的债务关系就此形成。
2017年3月2日,小张带着自己的朋友范某到信达公司,这时,他已经逾期10多天。带着1万余元现金和欠自己1万余元的范某,小张想将范某和自己的债务关系转给熊某,被熊某断然拒绝。
熊某认定小张已经违约,他对小张说,由于你不能按照6万元借条金额还款,必须另外签一张金额为18万元的借条作为对6万元借条的保障,分12期每期还款5000元,只要能够如期归还这6万元,18万元的借条就是写写,不用还的。
小张一开始不答应,但是在熊某和其手下三名“催收员”刘某、李某、胡某的恐吓、殴打下,小张害怕地服从了,被刘某带到银行里走了一条18万元的流水并当场全部取现带回熊某的办公室交给熊某,这次小张实际分文未得。熊某还要求小张拿出房产证作抵押,为逃脱眼前困境,小张只得带着熊某等人到青浦家中拿走了房产证。
此后至2017年4月,催收员刘某、李某、胡某先后开车到青浦区小张的工作单位找到小张,把小张非法拘禁在车上并用剪刀戳刺大腿,上其父母家闹事,通过这些暴力催收手段逼迫小张还债。后在小张父母报警下案发,刘某、李某、胡某被民警抓获,6万元和18万元借条被当场扣押。
凭空捏造150万欠款,一家老小被威胁
2017年3月20日,受到熊某远程指挥的催收员刘某、李某和胡某来到叶家。他们恶狠狠地吓唬叶家老夫妻俩,称他们的儿子叶某欠了熊某300万的债,现在叶某找不到人,叶家老夫妻俩有连带还债的责任。三人边说还边拿出一个档案袋,里面有叶某的几张借条、收条、还款保证书、家庭成员信息表等。
对于凭空出现的债务和凶神恶煞的三人,老夫妻俩表示需要问过儿子后才能确定。于是,刘某等三人大闹叶家,砸玻璃摔桌子。刘某给了叶老夫妻两天期限筹钱,不然就要把叶家闹得家破人亡,李某临走还打了叶某儿子的头部一下,把小婴儿吓得直哭。
过了几天,叶父在刘某的逼迫下,只得叫上一个朋友来到刘某指定的咖啡店见面。只见刘某手里拿着儿子儿媳的身份证和亲戚们的联系方式,不断以言语威胁恐吓,要求叶父签下一张150万元的欠条,把叶某的欠债转移到其身上。刘某要求叶父分三笔还,每个月还一笔,每笔还50万元,出于对家人和亲戚人身安全的担忧,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叶父只得签下借条。
一个月后,刘某等三人再次上门讨债,见老夫妻俩还不出钱就在屋子里打砸,刘某还欲图抢走叶家小孙子,叶某的老母亲为了阻拦刘某去抢孩子摔了一跤。适逢叶家亲戚上门探望,看到了这一幕,亲戚救急转了10万元给刘某,这才把“催收员”打发走。
熊某团伙落网后,躲在外地的叶某回到上海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原来他其实早已将欠熊某的本金还清,这150万元的钱款是熊某私自认定违约后捏造的。
2015年期间叶某曾向熊某借过几次高利贷并按期归还,在最后一次借款时遇到了资金问题并陷入“套路贷”。2015年9月,叶某做生意急需资金,于是用身份证抵押向熊某借钱18万元,翻倍借条写了50万元,实际需归还25万元。该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二个月,约定分二个月还。
2015月12月,叶某想一次性把25万元还清,熊某以信任为由拒绝了叶某提前还款的行为,只收下第一笔8万元。不料,叶某恰巧就在此时遇到了生意危机,资金难以周转,还债成了问题。
于是叶某和熊某商量能否将还款期限延期,在熊某的诱骗下,在没有发生实际借款的情况下,叶某先后签下了21万元和6万元两张借条,期间叶某陆续还款20万元,但是熊某肆意认定叶某违约,要求叶某归还第一张欠条上的全额50万元,并重新签订了一张70万元的利息翻倍借条。
此外,熊某还将叶某和其父母名下的两套房子进行了网签,企图让叶某卖房还债,叶某不堪重负,虽然陆续又还了10余万,但是还债的速度远远追不上利息垒高的速度。在几次催收过程中,熊某派刘某等三人将叶某拘禁,多次用电警棍电击叶某,最长一次持续10多分钟。
2017年3月,叶某被刘某等人的暴力催收手段逼得躲到外地,于是刘某等人便找上了叶某家人上演“空手套白狼”。
首要分子拒不认罪,被抓前欲图跳楼
2017年4月29日12时许,静安分局彭浦派出所民警接指令称,一名男子要跳楼,民警到场后将该男子劝离阳台并控制带所。经查,该男子系上文中提到的熊某,后青浦公安分局民警至彭浦派出所将嫌疑人熊某传唤至沈巷派出所。
经审查,2015年至2017年4月期间,熊某、刘某、胡某、李某、闫某等人为牟取巨额不法利益,先后以“君达”投资公司和“信达”投资公司(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平台,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静安区租借办公场所,在非法从事私人放贷业务中形成了以熊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在上海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熊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风控,负责诱骗被害人写下翻倍借条,闫某作为公司业务员,负责为公司招揽客户、为客户填写资料等工作,刘某带领李某、胡某负责替公司催债,刘某等人经熊某指使,使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索讨所谓“债务”,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从公司盈利中获取相应提成。
2017年4月20日,民警在熊某和闫某住处查获了现金37万元、银行卡71张、各类公章14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6份、身份证及各种身份证件25张,各式pos机12台、装有公民借条等资料的档案袋106个。
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熊某拒不认罪,在青浦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均以借条上的翻倍金额主张债权债务关系,捏造索要投资分红等理由欲图脱罪。承办检察官在审讯全案人员、分析被害人笔录后,认定该案闫某、刘某等人的口供与被害人供述一致,查清了熊某等人实施犯罪的“套路”,对熊某的狡辩不予采信。
在办理该案过程时,“套路贷”犯罪类型比较新颖,许多被害人在外地难以取证,涉“套路贷”部分金额与正常高利贷金额混淆,且熊某反侦查经验丰富,部分证据已经灭失。熊某曾被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熊某、刘某的手机,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熊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银行交易记录,从中查获了大量证据,形成了长达290多页的审查报告,从批捕到宣判历时两年,使该犯罪集团的五名成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青浦区检察院分别于2018年2月、4月、12月,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将被告人刘某、李某、胡某三人,熊某,闫某分别起诉至法院,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部分犯罪既遂14万余元,犯罪未遂170万余元;诈骗部分,犯罪既遂34万余元,犯罪未遂52万余元。
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熊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刘某、李某、胡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六万元不等。
2019年4月2日,被告人闫某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套路贷”被害人户籍、不动产是关键
回顾本案,“套路贷”其实也有“套路”可循,对于放贷对象,他们有严格的筛选。
据放贷业务员闫某说,该公司对客户的审核主要是查看其征信、房产、家庭成员等情况,还要出去看客户住的房子、工作单位和父母的情况,并以此为由收取看房费、服务费等名目众多的手续费,最终借一万要还三万。
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熊某承认,他在对放贷对象进行把关时,主要选择上海户口的人员,但是外地户口的人员只要在上海有稳定的工作,比如做小生意有固定的摊位,或者在上海有不动产的,也可以放贷。小额的“零用贷”需要让借款人将身份证或户口本押在公司里;大额的“物业贷”,要借款人将房产证抵押。
上海户籍、有不动产的优质客户是放贷圈眼中的“肥肉”,他们在各自的朋友圈里互相介绍,一旦诱饵上钩,就让客户写翻倍借条,按期还款的客户要偿还本金的300%。如果借款人逾期,或者被“套路贷”集团肆意认定违约,那么借款人将面临各种暴力催收手段,并在其逼迫下继续签订利息翻倍借条,还要按照借条上的金额还。这样客户永远无法还清欠款,最后只能走上卖房的唯一出路。
本案中,熊某的“套路贷”公司固定员工只有熊某夫妻和三名催收员,每月盈利在几万至十几万元不等,巨额的利润让“套路贷”乱象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野蛮生长。
检察官介绍,目前“套路贷”犯罪集团属于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打击对象,对于“套路贷”团伙成员,司法机关将从严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路边的小广告和电话推广是“套路贷”的常见营销手段,切不可轻易相信。如果已经身陷“套路贷”,或者被其起诉拍卖房产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以便对相关虚假诉讼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