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1:48:34来源:法律常识
8月26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席治甲、席小林等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
该案11名被告人作案89起,被指控9项罪名,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镇原县首例恶势力组织案。
该案由镇原县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贺学赟担任审判长,与2名刑事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军等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1名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3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席治甲纠集席小林、白军贤等人为其实施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先后向97余名被害人非法发放高利贷。 为谋暴利,席治甲等人采取“砍头息”等方式强行索取各种资金费用致被害人陷入其套路,以“利滚利”、“驴打滚’等方式将利息计入本金起算利息,通过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纠缠、滋扰、贴身跟踪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多次更换条据达到虚增债务目的。 当他人无力偿还时,迫使或诱使签订抵押、买卖、转让协议等,或转账平单、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企图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合法化”,并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强迫他人劳动及虚假诉讼方式,索取债务、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席治甲等人长期在镇原县及庆阳市西峰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席治甲为首要分子,席小林、白军贤、李胜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劳动等9项罪名,涉案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心理恐惧和经济损失,受害微小企业因巨额债务致经营愈发困难,严重扰乱了受害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
庭审前,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6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每一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于8月12日至15日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明确争议焦点。
当天,镇原县委政法委、纪委监委、检察院和公安局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被告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及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悉,因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及罪名较多,庭审活动将持续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