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2:36:57来源:法律常识
我的车停在公司楼下的停车场,每个月400元的停车费,去年一年交了4800元,最近要拿发票给公司报销,于是我拿了一年的收据找商场物业公司开票,物业公司说只能开最近3个月,超过3个月的就不能开了。
有这个规定吗,我特意查了一下,发现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只能开3个月的,根本就是他们公司自己内部的规定。
咋办呢,他说不开就不开吗?
我就不信拿他没办法。我想到的是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这种事情我犯不着和他打官司,直接找相关部门来弄他就好了。
首先,我是消费者,购买了他的停车服务,我想到的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果然里面有: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法律依据是找到了,同时又有两个问题映入脑海,不开发票归谁管?会受到什么处罚?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了个遍,很失望,里面没有说哪个行政部门管,该条写了等于没写。
于是我又百度了一下,“关于发票的法律”,找了两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其中有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交易,都要开发票,如果不开发票,是由税务机关来责令改正,并且可以罚款1万元以下。
这里的“责令改正”就是指按要求开票,那我的目的就达到了。
而且税务机关是可以罚款的,这一条威力比较大,违法单位不但要缴纳罚款,还要留下一个行政处罚的记录。
好了,法律依据和违法处罚后果都找到了,下一步我没有选择直接举报,而是发先“催告函”给他们。
大家知道“律师函”是一种正式的沟通方式,是能够给对方施压的,但找律师发“律师函”成本很高,1500元起步,没必要。自己也可以发啊,只不过标题不写“律师函”,而是“催告函”。
煞有介事的写起来,如下:
X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1年1月-12月于贵公司停车场消费4800元,相关收据如附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XXXXX
本人认为贵公司应当向本人开具发票,请于三日之内和本人联系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若逾期不处理,贵公司将承担以下违法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XXXX。
特此函告。
通知人:XX
今天通过EMS上门取件把这封信寄出去了,在EMS发件单内容上写明“关于通知XXX公司开具发票的催告函”,并拍照取证。
我就等着他们收到信之后来联系我。
如果过了三天还不联系我,我就把停车费的收据和这个EMS催告函发件单照片寄到税务局。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官网上找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wfxwjj/common_tt.shtml
里面有全省各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记住我上一篇文章里的内容,任何事情别通过打电话投诉,一定要写信,通过EMS寄最好。
因为你写了信,按照《信访条例》他们是一定是要回复你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可能不查处。
当然,我也想知道他们收到举报后会按什么流程处理,顺便也查了一下,果然找到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下。
顺便提一下里面一个点,果然印证我说的电话举报和书面举报的不同点。
电话举报:接收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
书面举报:接收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检举,应当保持检举材料的完整,及时登记处理。
大家看到没有,书面举报里面多了一条“及时登记处理”,而电话举报就只有“准确记录”。
有小伙伴会问,这种小事,税收部门会不会“懒政”不想管?
如果不管的话,我还有行政复议压他们。任何只要是涉及要求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事情,都可以走行政复议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