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8:12:11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2月,桐乡石门的小伙沈某饮酒后开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3毫克/100毫升。民警扣留了沈某驾驶证并将他带到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封存。
经司法鉴定,沈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毫克/100毫升。沈某的案件被移送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沈某酒精含量较低,根据相关解释: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其他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沈某不起诉。
4月13日这天,沈某高兴地前往检察院领取不诉决定书。因为没有朋友接送,他不顾自己驾驶证已被扣留的情况,无证驾驶来到检察院。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看到沈某自己开着车来,大吃一惊。通过交通大队调取监控核实情况后,沈某不得不坦白:原来,在醉酒被查扣留驾驶证期间,抱着侥幸心理,他每天都是无证驾驶。
针对沈某的无证驾驶行为,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不诉决定,将案件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后千万记得要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取保候审规定,千万不要如同被告人沈某一样,贪图便利,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错上加错,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童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