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2:52:09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晨报君推送了一条:
因为这张封面图,我们收到东方IC的“律师函警告”
贵州都市报的一张机构作品,我们用了以后,被东方IC盯上,找上门维权了。
君不禁疑惑:这难道只是一个个例? 打着版权旗号的东方IC,有多少类似的版权存疑的问题图片?
本着新闻工作者求真务实准确客观的精神,我们在东方IC官网进行了第一轮搜索。
这张图片,被东方IC官网出售。
君想问东方IC: 你经过我同意了吗? 你卖了多少钱,财报给我看了吗?
这张照片,是潇湘晨报2010年年终报道时拍摄的,并获评当年”金镜头“年度照片。 当年江西宜黄强拆事件,《潇湘晨报》是最早报道者之一。此后,《潇湘晨报》记者一直追踪关注此事,关注宜黄钟家姐妹。
东方IC,你不会不知道这是《潇湘晨报》的图片吧?
小二,上证据。
如果这只是个案,君暂且相信你们老马失蹄。 哎呀不好意思,不小心又找到了一张。
这是《潇湘晨报》的另一张获奖照片。2010年4月,青海玉树地震,潇湘晨报记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结果,也被东方IC挂在官网出售,并成为东方IC年度下载排行里的照片。这次你们就真不能说不知道了,毕竟还在出售页面上明确标明了“潇湘晨报”呢。
好,那我们来聊一下版权。
在东方IC的网站上,版权声明是这样写的:
本网站版权素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由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版权所有人合法享有版权。
那君的求知欲就上头了:你的版权是从哪里来的?或者,你的授权从哪里来的?
既然都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了,那就不要欺负我读书比你少了(并没有)。第十一条这一句,敲黑板咯: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我们怕理解错,还专门请教了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毅峰律师说:
摄影记者与报社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对相关作品的版权予以规定,摄影记者是在工作时间,在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完成这些摄影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均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简单讲,这些图片都是记者在职期间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潇湘晨报。
这只是2张获奖照片而已。 君不禁遐想,我们每天生产那么多照片,还有其他照片被东方IC搬运了么? 于是我们进行了第二轮搜索。
下面这组图片来自长沙本地新闻,同样挂在东方IC出售。 这组图片又是怎么来的呢?
来自潇湘晨报2015年7月13日图片版。
为了防止我们只是找个案,再贴一个:
这是东方IC挂网出售的图片:
这是《潇湘晨报》2013年10月29日的报纸版面。
这些图片,《潇湘晨报》刊登了,而且都没有东方IC的授权哦。请问东方IC,你们要来“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吗?
黎毅峰律师认为,未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擅自将图用于销售,是一种赤裸裸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那些与东方IC签署图片协议的用图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也同样属于侵权。
2016年,《健康时报》官微就因为使用一张茶具图片被著作权方告了,尽管辩称图片来自东方IC,且有使用协议,依然败诉。
同样的案例还有。2016年,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也被告上法庭,原因是在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建筑图片。 即便图片来源于东方IC,但由于材料不能证明东方IC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他们也赔了1500元,道歉7天。
这,就真是给图库“背锅”了。
好了,一码归一码。
东方IC,先去收银台,把欠我们的账结了吧。
(来源:潇湘晨报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