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5:33:53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开庭前,通常都会收到法院发送的传票。传票中会载明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如果不按照传票载明的时间到庭,会有什么结果?可能您会想,打官司这么大的事,还能不按时去吗?还真有这样的事,就连个别代理律师都发生过这样的情况。
发生这种令人诧异的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其实无非是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就是单纯的不想出庭,单纯的放弃了自身的诉讼权利;
第二,就是因为各种原因把开庭时间给忘了,法官给打电话,也不能及时到庭。有的法官庭审安排不紧张的话,可能还会在另行安排时间开庭,再次发传票给双方。
对于原告而言,根据2021年底修正的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按照撤诉处理后,诉讼费原告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是不退的。如果标的很大,诉讼费的损失就不少。最重要的是,虽然还有权利从新立案起诉,但是从立案到开庭又要经过长时间的等待,有可能贻误了最佳的诉讼时机。
对于被告而言,根据2021年底修正的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被告想躺赢没那么容易,不出庭,法院照样可以开庭审理,不出庭,相当于放弃了答辩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要是真实的,法院基本都会采纳。
对于原告的代理律师而言,如果因为没有按照传票载明的时间出庭,导致法院作出按照撤诉处理的裁定,那一定是噩梦一般的存在,根本无法向委托人交代。想弥补这个错误,只能跟委托人好好解释,再次立案的诉讼费赶紧帮委托人承担了,争取委托人的谅解。
以上您记住了,守时是一个良好的习惯,在打官司的场合尤其重要,否则后续的麻烦可不小。#普法##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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