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5:40:18来源:法律常识
邯郸
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秩序,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邯郸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提高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网民应对网络发布的信息仔细甄别,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得随意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已编发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个人隐私。网民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网民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和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广大网民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
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0—3115532
邯郸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hdsjwxd@163.com
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邯郸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6日
承德
承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承德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社会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域防控、全力保障,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与此同时,个别网民未经核实,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为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德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提高网络信息内容甄别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信息要以官方发布权威信息为准,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严禁臆想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三、增强抵制网络谣言的自觉性。对发现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劝阻发布者,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尊重个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编造者、转发者及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
市网信办:0314-2022060
市公安局:110
承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承德市公安局
2021年1月8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秦皇岛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秦皇岛市公安局现就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随意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不实信息。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保持冷静理智,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方式:
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0335—3220127
秦皇岛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举报邮箱:qhdwljb@163.com
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3日
廊坊
廊坊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廊坊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又有聚集和散发病例,我市固安县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但仍有部分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个别网民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更好地落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疫情防控精神,廊坊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廊坊市公安局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要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上传、转发和扩散,自觉做守法公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四、尊重隐私拒绝暴力。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让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欢迎广大网民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投诉举报电话:
廊坊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6-2339541
廊坊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lfwljb@163.com
廊坊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廊坊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3日
保定
保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保定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近日,我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但仍有部分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个别网民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更好的落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疫情防控精神,保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保定市公安局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上传、转发和扩散,自觉做守法公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四、尊重隐私拒绝暴力。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让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欢迎广大网民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投诉举报电话:
保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312-3089039
保定市公安局:110
2021年1月8日
沧州
沧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互联网传播秩序
依法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信息发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沧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沧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谣言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
沧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7—2169977
沧州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czxxjubao@163.com
沧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沧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9日
衡水
衡水市网信办
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当前,我省石家庄市、邢台市部分地区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形势。全省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但仍有部分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个别网民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衡水市网信办、衡水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如下通告:
一、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泄露他人隐私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不随意转发,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衡水市网信办:0318—2115997
衡水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hsswwxb@126.com
衡水市网信办
衡水市公安局
2021年1月8日
定州
定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定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更好地落实定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疫情防控精神,定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州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能力,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信息要注意甄别,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全市各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运营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群内出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各类虚假信息和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违法违规信息举报电话:
定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2-2322393
定州市公安局:110
2021年1月8日
辛集
辛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辛集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网民朋友们: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社会各界关注度极高。为维护我市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构筑清朗网络空间,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不上传或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理智慎重网络发声。任何个人和组织严禁发布、转发“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添油加醋”的内容,不传播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已经发布或者转发的,要马上删除或辟谣,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或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四、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五、主动举报不实信息。发现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百度贴吧及其它网络平台转发、传播没有权威、正规来源的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1.辛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0311-83283678(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xjswxb2012@163.com
2.辛集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11-83294871
举报邮箱:xjswadd@163.com
辛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辛集市公安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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