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8:46:28来源:法律常识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与通常印象中严肃、刻板的司法文书迥异,这份涉离婚诉讼的民事判决书,使用了大量个性化语言,并夹杂有诗句,因此被称为“诗意判决书”。关注的同时,也带来了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判决书,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而质疑者则表示,大量非法律语言的加入,也将消弭法律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12月16日,写出这份判决书的泰兴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80后女法官王云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自己只是“尽本分”,希望以自己的行动,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
▲“诗意判决书”使用了大量个性化语言,并夹杂有诗句。 判决书截图
网络热传感性“判决书”
“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12月16日,一段讲述婚姻与家庭的文字,在网络热传。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充满感性的句子,并非出现在文学作品中,而是一份判决书的原文。有网友指出,这份判决书由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出具,而案由,则是一宗离婚案。而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检索发现,“诗意判决书”的判决时间,距今已经过去将近半年。
今年6月27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了《黄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逾千字的判决书正文中,对于案情的介绍和当事人诉求,均按照司法文书的语言格式书写,而到了“法庭意见”部分,“画风”突然转变。
重案组37号看到,受理法庭先是以辛弃疾的词句开篇,紧接着,用讲道理的方式,规劝双方当事人珍惜感情,努力拯救婚姻,最后回归庭审现实,建议双方“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最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这样一封判决书,一改以往司法文书的文风,并很快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诗意判决书”全文。 判决书截图
法官称未刻意准备
“诗意判决书”的文末注明,当场审判的审判员名为王云。12月16日,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证实,王云系该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曾受理大量离婚诉讼。
重案组37号探员了解到,王云生于1984年,今年32岁,2006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曾在泰兴市黄桥法庭担任助理审判员,并于2016年5月份调入泰兴市法院。王云在工作之余,还担任法院对接媒体的通讯员,也撰写并发表了不少稿件。
重案组37号探员检索了王云此前的十份判例发现,“诗意判决书”仅此一例。对此,王云解释称,上述判决书的案由,当事双方均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感情由校园而起,最终组成家庭,自己也“有感而发”,希望他们重归于好。
“诗意判决书”背后,是来自法律界的争议。王云表示,自己已经注意到了网上对自己的质疑,她表示,家事判决不同于其他案件,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因此,在面对这类判决时,可以“以情动人”。她表示,自己曾看过大量类似判例,并且对文字有热爱,因此在创作这份判决书时,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尽到了自己作为法官的本分。
重案组37号探员还获悉,王云的这份判决书已经生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二人婚姻得以挽回。
▲“诗意判决书”作者王云法官。 来源:泰兴日报微信公号“微笑泰兴”
探员追问
“诗意判决书”是否合规?
原则上不违规,但应尽量精炼易懂
同样是判决书,语言风格却大不相似,有网友据此指出,这种极富个人特色的判决书,是否合乎写作规范?多名法律界人士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目前针对司法文书规范性的法律法规中,对法庭意见部分只要求做到有理有据,并未禁止“自由发挥”。因此,即便出现类似诗词,也不违反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指出,民事裁判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在正文部分,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做到“论理透彻,逻辑严密,精炼易懂,用语准确。”
曾在朝阳区法院任职、现工作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姣律师则认为,法官在书写判决书时,可以有一定“发挥空间”,但是,司法文书并非创作散文,应尽量避免诗情画意,做到言简意赅即可。上述“诗意判决书”,与相关规范中的“精炼易懂”显然有一定距离。
为何国内少见“诗意判决书”?
中国非判例法国家,法官无需“过多发挥”
“诗意判决书”走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少见。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在国外的判决书中,常见类似引经据典,辞藻华丽的文本,而国内这类判决书则少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姣表示, 欧美国家多为英美法系,即所谓“判例法”,后世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借鉴以往类似案例,因此法官会尽可能多的阐述自己的判决理由和依据。“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单个判决并无特别的指导意义,因此法官不需要过多发挥。”
此外,国内法官工作量大,难有精力对单个判决书细细雕琢,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南京一名资深法官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在国内一些城市,法官年判案量在千个以上,如果对每一场判决都“投入感情”,并且用诗化的语言制作判决书,显然“不现实”。
盘点 判决书“引经据典”摘歌词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梳理发现,在判决书中“引经据典”,此前在多地曾有出现。
北京
《弟子规》进判决书
2010年7月份,在审理一起母子间因房屋交恶,从而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时,北京丰台法院引用了“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这样一段出自《弟子规》的警句,希望通过劝诫子女善待父母,唤醒亲情进而消除矛盾。同时,法官在判决指出,百善孝为先。该案最终按照母亲的诉求判决,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上海
法官引用“六尺巷”典故
2016年12月9日,在审理一起邻里之间,因为翻建房屋而引发的纠纷时,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了“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六尺巷”典故,劝导当事双方大度处理,进而化解纠纷。
台湾
周杰伦歌词成训词
27岁的台湾男子蔡某,因染上毒瘾,向双亲伸手要钱未果后,对父母进行打骂。2010年6月,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邱忠义在审理此案时,援引歌手周杰伦歌曲《听妈妈的话》中的歌词,“听妈妈的话,别让她受伤”,重判蔡某10个月徒刑。此外,法官邱忠义还在判决书内,以古文“弟子规,圣人训,首孝弟”的训词,期盼为人子女要尽本分。
青玉案·元夕
辛弃疾【南宋】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
宝马雕车香满路。
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
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实习生 武琳悦 编辑 张太凌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