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9:04:49来源:法律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素质较为低下的人们对他人进行一些诽侮辱,侮辱罪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犯罪,如果行为人有侵犯自己名誉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起诉是需要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的。那么被侮辱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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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侮辱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怎么维权?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答:
我们日常会遇到的侮辱、诽谤类型犯罪因属于亲告罪的类型,属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析:
公诉案件一般的公诉案件也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严重程度确定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李丹,男,出生于1976年10月,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职务:IBA国际律师协会会员、公司股权实务全书编委会委员、盈科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