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22:12:46来源:法律常识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7月28日下午,郑州市金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明通过“云上法庭”在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回重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调解结案。该案从发回重审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15天,这一高效便捷的处理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天津某公司与河南某商贸公司签署《联营合同》,约定由天津某公司使用河南某商贸公司场地及相关设施,并以河南某商贸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按照销售额相应比例向河南某商贸公司支付酬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天津某公司诉至金水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和保证金。
经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联营合同》解除,河南某商贸公司返还天津某公司货款和保证金,该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来天津某公司多次安排员工前往河南某商贸公司取回存放的货物未果,且发现货物丢失,又诉至金水法院,要求河南某商贸公司返还货物、返还价值12万余元的陈列道具,并赔偿货物损失135.6万余元。金水法院作出原一审判决,驳回天津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天津某公司不服原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中院,郑州中院裁定发回金水法院审理。发回重审案件由闫明承办。
拿到该案卷宗后,闫明第一时间审阅了原审卷宗及关联案件卷宗,确定了调解结案的办案思路,并多次组织该案的调解工作。考虑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结合该案原告住所地在天津,而其代理律师在北京的实际情况,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在征求双方意见情况下,闫明及时将线下庭前会议调整为线上会议,避免当事人跑趟儿,减轻当事人诉累。庭审中,在他的主持下,各环节有条不紊进行,庭审总结焦点明确,程序规范,当事人行使权利充分。考虑到该案为企业间的纠纷,妥善处理对于双方企业今后的经营意义重大,闫明在审理查明的事实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考虑疫情大环境影响下企业生存不易、经营各有困难,互相理解,尽快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轻装上阵,积极投入到以后的经营中去。
经闫明充分摆事实、讲证据、释法理,双方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5日内补偿原告12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该案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是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主动服务大局,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
院长回归员额法官身份开庭审理案件,充分发挥“领头雁”效应,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院树立了榜样、鼓舞了士气。下一步,金水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狠抓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陈梦娇)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