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官司找哪个律师,违法建筑官司找哪个律师好

时间:2022-12-27 22:15:42来源:法律常识

孟雷律师讲解: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应注意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养殖场没有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是否就被认定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实务可以通过北京三中院的某个案例来了解下。该案例的裁判宗旨主要是针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注意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基本案情,2019年某镇行政机关对孙某做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主要是镇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有相关的违法建筑,于是进行了立案调查、侦查。

侦查期间经调查有四处房屋,占地面积有3000多平方,相关的内容称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的规定,理由是没有办理手续,责令限期拆除上述建筑。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之后就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是维持,维持之后,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级限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经过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大概的内容是在2011年孙某就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经村委会同意其他的村民将涉案的土地转让当事人。孙某取得了这块土地之后就开始进行养殖,从事养殖用地。同时,在这期间村委会也做出过决议,内容是为了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提高生活水平,加快加大养殖规模,建设整体的利用效率。总之,村委会也同意并且给予了支持。涉案的建筑规划用途是一般农用地,确实没有办理相关的一些规划手续。

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以后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也规定,乡镇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情形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等等相关的规定。相关部门作出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对相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事实清楚,履行程序合法,遵循比例原则。

通过一审法院的认定我们就能了解到相关的养殖场的违法建筑,没有办理规划手续是不是就认定为应当限期拆除的问题。在法院一审中认定涉案建筑用地虽没有按照设施农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报批和备案手续,但是,孙某在涉案土地建设养殖场经过了村委会的同意,镇行政机关也曾经在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证明上盖章确认,说明镇行政机关已经确认,农业农村部门也曾作出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认定。所以,孙某对涉案建筑及利用涉案建筑进行养殖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该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同时,孙某一直将涉案建筑用于养殖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的管制要求,也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并无证据证明其改变了该地块从事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用途。所以,镇主管部门在查处过程当中没有对上述事实予以充分考量,未经责令补办程序,没有事先经过相关应当补办的程序,应当去补办。

其实,该案件属于补办的程序,但没有去补办。那么,仅仅以涉案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进行认定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设,显然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且违背行政比例的原则。另外,镇行政机关在现场勘查检查时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实施询问笔录,也没有询问人、记录人的签字,上述执法程序也不符合正当程序的原则。

综上,法院撤销了涉案的限期拆除决定,应当撤销,但是房屋已经被拆除,无撤销的内容,最终确认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违法。

镇相关部门以及区行政机关都进行了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焦点是是否是违法建筑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参考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设施农用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2019年的四号文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项目应该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等手续。

本案中,虽然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建筑取得了审批或备案手续,但孙某在涉案土地建设养殖场经过了村委会的同意,镇主管部门在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证明盖章确认,农业农村部门也曾作出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认定,所以,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该项目建设,并一直将该涉案建筑实际用于养殖,符合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也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并对涉案建筑及利用涉案建筑进行养殖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该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所以,镇主管部门在没有考虑到补办手续及相关用地手续的必要性,仅仅是以没有办理规划手续为由直接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筑,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仍然以这个理由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知道养殖用地虽然没有办理规划手续,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因为取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信赖,取得信赖利益的保护,所以,对于这类的案件可以从信赖利益的保护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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