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4:49:39来源:法律常识
一、 违约责任条款。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 违约金过高、过低时的调整问题。
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在一方申请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三、 不可抗力的减责、免责。
法律虽规定不可抗力可减免责任,但是申请方也要遵循约定的法律程序,履行相应的义务,才有可能达到免责目的。
四、 延期交房的具体情形:
1. 未按时交房
2. 不具备交付条件
3. 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