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3:36:14来源:法律常识
9月9日,达飞控股(01826)于香港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会上,达飞控股提出了两项普通决议案,分别为:
1、确认、批准及追认可变利益实体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的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2、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一切文件(包括加盖本公司印鉴(如属必要))及作出彼可能认为就落实可变利益实体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使之生效或与此有关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采取一切有关其他步骤。
据智通财经APP了解,目前,达飞控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执行董事高云红、鲁欣、冯雪莲及吴建韶,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玉生、尹智伟及刘国煇。此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执行董事鲁欣、冯雪莲及吴建韶,以及非执行董事陈玉生。
执行董事高云红,主要负责该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及策略规划,并拥有于中国投资及发展物业方面的经验。执行董事鲁欣,在中国消费金融行业拥有逾10年经验,主要负责金融相关信息及技术服务业务。
执行董事冯雪莲,在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主要负责制定及检讨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方向及策略。执行董事吴建韶,主要负责该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策略规划。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玉生,为银行及金融行业资深人士,拥有逾30年从业经验。独立非执行董事尹智伟,在会计及法律方面均拥有专业经验,现任香港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私募股权、并购及商业事务的合伙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国煇,在会计、审核、财务顾问及企业管治领域拥有逾20年经验。
截至达飞控股股东特别大会结束,上述两项普通决议案全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