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5:16:36来源:法律常识
同一人公证
由于内地与香港的文化、经济、商贸等各方面的往来日益密切,加之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一跃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因此有很多内地人通过各种方式取得了香港永居身份,但随之而来就是用内地身份购买的房产、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社保账户等需要变更信息。在办理信息变更时,有关部门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同一人声明书,以此证明原内地身份证与现香港身份证的持有人为同一个人,这就叫做同一人公证。该公证的文件通常包括:1.声明人的香港身份证;2.声明人的回乡证;3.声明人的旧中国身份证;4.批准到港的证明或户口注销等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办理该公证需要本人亲自前往香港,在香港律师面前作出关于同一人的声明。
第二,因疫情无法前往的,目前仅有一个替代方式,如果办理人的父母在香港,由父母前往律师楼办理家庭成员关系声明书,在该声明书中对办理人的同一人情况进行说明。由于该替代方式并非常规的同一人公证,因此需要办理人与有关的部门沟通确认是否接受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