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6:01:30来源:法律常识
被人起诉,收到民事案件诉讼材料,该如何应诉?
有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纯属捏造,不用去法院应诉,这是个常见的错误,因为被告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审理,而不做答辩、不提交证据,法院只能凭原告的证据、单方陈述裁判,绝大多数情况,是对被告不利的。像这种情况,如果从成本上考虑,被告其实可以写一份答辩状反驳原告的起诉,如果有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也可以一起寄给法官,开庭时人不去,至少答辩意见和证据交给了法官,法官凭书面的材料也可以裁判。这样至少比完全回避的有利,当然,有条件的还是要去应诉才对。
对于稍微复杂一些的案件,也就是原告被告争议比较大,双方证据都不充分的案件,这时最好应该请律师分析一下,最好委托律师出庭,因为这种案子庭审的辩论、陈述对于案件的裁判有决定性影响,因为双方证据都不充分。
对于原告起诉的事实很充分的案件,有人认为可以不用理会,反正去也是输掉官司。这有待商榷。因为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法律是讲证据的,事实与证据是两个概念。被告不妨咨询律师,看看对方证据是否充分。另外,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有一些手段可以给原告造成一些阻力,也可以达成对自己有利的调解方案。当然,从道德的角度,利用诉讼程序的规则得到自己的利益,这不符合道德要求,但每个案子都是个故事,道德上的对错,法官也无法裁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律师也只能为自己的当事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