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20:00:09来源:法律常识
一位来自甘肃、在新疆工作的张先生因患了恶性肿瘤,在工作地新疆的医院就诊。
我们知道癌症这种大病治疗费用很高,这位张先生也不例外,住院治疗花费约38万元,经过结算,发现只能用医保报销2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患者自己要拿出36万元出来。
现在大部分普通家庭恐怕也无法简简单单拿出这么大一笔钱,更何况张先生家境非常困难,这么大一笔钱,根本拿不出来,张先生的女儿只好向医院求助。
医院负责人员发现患者家庭情况,是符合贫困户标准的,而且,张先生这种情况可以用大病医疗进行再报销,到时候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按照当地规定,贫困人员可报销比例达到85%。
几番周折,在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张先生最后报销了30.8万元,自己花费为7.7万元。
大病医疗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我们先来说说基本的医保。
我国的医保分为两个大的体系: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是城镇居民中的职工(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
保费由职工自己承担一部分,公司承担一部分。
(城镇中的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需要自费加入。)
通常来说此种医保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一种,相应的保费也比较高,需要按月缴纳。
像我们这些在企业上班的,就是交的职工医保,每个月都交一点钱,享受的是职工医保保障。
像我的父母在老家,他们参加的就属于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是城乡居民中的未就业人员(如老人、儿童等),由个人自愿参加。
保费由个人自费,政府也会给予补助,缴费情况多数地区为一年期缴费,交一年保一年,有些地区会将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涵盖在内。
住院治疗的时候能够报销一定比例,但是总体来说低于城镇职工。
医保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有一点我们也要知道,一旦遇到大病,医保的支付只能说的上是杯水车薪,巨额的医疗费用负担依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往往一个人得了大病,全家都陷入困境。
所以国家展开了大病医疗保障:在经医保报销后,规定个人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即可进行二次报销,实际报销不低于一定比例(一般为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可以说这是一项特别实用的惠民政策,国家的目的就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经常会有人来咨询我医保相关问题,其中就有大病医疗需不需要额外交费啊,哪些病能用这个保险啊这样的问题。
作为保险评测专家,不才,对社保这方面也比较了解,今天跟大家说说大病保险怎么用。
当然,希望大家永远不要用上这个保险。
首先明确一点,大病医保是在医保里面的,不需要额外缴费,你可以理解为一年医保缴费300,其中的50元是用来交大病医疗的。
所有参加医保者,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障。
其次,它并不是针对某些特定重大疾病的,而是以医疗费用为界定标准。以前新农合是以病种为保障的,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等。
从2015年起,逐步取消按病种补偿政策,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所以现在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治疗费用为标准了。
参保人就诊时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之后,自费的部分超过标准可以用大病医疗保险进行“二次报销”,这个标准有可能是5万元,也有可能是1万元。
原因是每个地区政策不同,而且也会调整标准。
这里没办法把全国标准都一一列举出来,但是可以告诉大家一个方法:拨打你当地医保中心的电话,你会问到最新、最准确的信息。(不知道号码的打114查询)
其实大病医疗并不仅仅属于社保,也有商业保险的成分。
不像医保的基本医疗那样,由国家为我们兜底,用医保基金支付。
大病医疗其实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
它的流程是这样的:相关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等基本要求后,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机构中标后,就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由保险机构自负盈亏。
像上文举的例子,30多万的报销款就是由某保险公司支付的。
下面我们分别从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个方面来看看大病医疗是如何报销的。
只要参加了医疗保险,就诊治疗产生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就能够用大病医疗。
也就是说只要你能用医保报销,超过了大病医疗的起付线,也能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的情况,例如广州就规定以下情况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等。
大部分情况是会给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设立一个标准,超过标准就按照一定比例报销,整体报销比例都在60%左右,如果是贫困户低保户等报销比例还要高一点。
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样,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也会不一样,我们以具体的例子来看看。
广州老赵-城乡居民医保
针对广州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疗是有限额的,参保年度最高限额是40万元,参保2年以上则提高至45万元。
假设老赵生病住院,在医保报销之后还需要自费10万元,那么10万减去大病医疗标准1.8万后还剩下7.2万,我们假设这7.2万元都在医保范围内(下文同)这7.2万是可以按照比例报销的。
具体报销60%,算下来也就是43200元。
小结:原本需要自费的10万元,由大病医疗报销了43200元,老赵自费56800元。
北京老张-城乡居民医保(低保户)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障实行城乡一体、待遇一致,也就是按年度结算,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一样,但是起付线要比职工医保低:职工医保大病欺负标准是39525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低一点,为30404元。
报销比例一样,5万元以内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报销70%。
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等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也就是低保之类的贫困人员只要自费超过15202,5万元以内报销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老张在医院住院治疗,经过医保报销之后自己还需自费10万元,原本他的报销流程是这样的:10万元减去标准30404剩下69596元,这69596元可以按照比例报销。5万元以内的费用报销60%也就是3万,5万元以上的部分19596报销了70%也就是13717。总共报销了43717,老张自费56283元。
但是老张是低保户,所以标准减半,30404变为15202,10万元减去这个标准剩下84798都能用大病医疗来结算报销。
5万元的部分报销65%也就是32500元,5万元以上报销75%也就是26098元。
小结:原本需要自费的10万元,由大病医疗报销了58598元,老张自费41402元。
北京老王-职工医保
老张的朋友老王交的是职工医保,老王不幸患上大病住院治疗,在扣除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还有10万元。
那么按照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来看,10万元减去标准39525剩下的60475元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根据北京市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来看:
5万元以内的报销60%,报销了3万元,5万元以上报销70%,也就是10475的70%为7332元。
小结:原本需要自费的10万元,由大病医疗报销了37332元,老王自费62668。
大病医疗在原本的基础保障上又加了一道保障,但是它的局限性其实跟基本医保是一样的,对一些不在保障范围内的,例如进口药、特效药等大部分情况下没作用。
毕竟是“保”不是“包”,所以很多情况下还是需要配置一份商业保险,以此加强我们对疾病风险的支付能力。
但是社会医保是最最基础的,一定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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