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6:28:11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8日,商州公安分局板桥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案,违法行为人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经调查,12月26日,板桥镇村干部在五一村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时,发现该村村民陈某的行程码有疫情风险区的行程记录,镇村干部在向陈某询问其返商时间时,陈某含糊其辞,拒不配合镇村工作人员工作,镇村干部又向陈某宣讲了当前疫情防控的政策,陈某仍然不配合,不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其返商时间,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时间长达三小时之久,严重的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该事件发生后,板桥派出所全力开展案件调查,快查快处。
日前,因疫情原因陈某被取保候审,进行集中隔离。(来源:商州公安)
12月28日,柞水县公安局快速查处2起涉疫违法案件,3人因拒不执行居家隔离防疫政策被行政拘留。
12月28日,洛南县公安局三要派出所对返洛后未及时进行登记报备和采取自我隔离措施的辖区青年女性梁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心存侥幸的返洛人员敲响警钟。
2021年12月27日10时30分,三要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女青年梁某某系某市防控风险区返洛人员,返洛后未向辖区报备,未及时进行自我隔离。接报后,三要派出所迅速联系辖区村组干部和疫情防控工作者展开调查。
经查:该女青年梁某某系洛南县三要镇某村(居)人。12月14日,梁某某乘车由某市返回洛南后心存侥幸,未及时到所在村组进行报备并采取自我隔离措施,未遵守和落实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风险隐患。
调查中,梁某某称其返洛后先后两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自己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报备政策表示认错认罚,愿意积极配合,严格落实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鉴于此,12月28日,三要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梁某某作出200元罚款处罚,责令其本人及家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来源:洛南县融媒体中心 文/图 李重立 袁明 )
编辑:韩婷 责任编辑:岳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