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8:53:40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当事人A(女)与B系合法夫妻,两人自结婚后夫妻感情生活和睦,自2017年B认识C(女)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两人在同居期间未再次生育,C婚姻状况为离异并带着一女儿生活。自B与C同居后,B置妻儿于不顾。A妻女无奈只能自力更生。B与C同居期间,C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对外“秀恩爱”,且在2019年疫情发生后两人有过几个月在小区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经历;两人一同管理B所创办的企业,在企业内部两人一直以同事关系自居。
控告过程及结果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本人与团队成员立足案件事实本身寻找突破口,分析整体案情,分别从被控告人的日常起居、BC对外社交、B身边的朋友同事评价、C经济状况、对C女儿的养育状况收集证据,证明B与C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如下证据。
对重婚罪认定的具体分析
所谓重婚罪,就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中婚姻关系的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即法定婚(即依法定程序登记)加法定婚;法定婚加事实婚;事实婚加法定婚;事实婚加事实婚等四种。
重婚罪中最为常见的情况是事实重婚,即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配偶之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重婚罪想要控告成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基础认定
1.共同生活主观目的认定:
认定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双方主观上需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能够证实双方是为了组建家庭而长久在一起。生育子女或共同养育一方子女就能够直观表现出同居双方愿意长久共同生活,进而组建家庭的目的。这种目的性是认定双方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分临时姘居、嫖娼等两性关系的关键。如果仅是出于对目前婚姻状况的不满(已婚者)而向配偶之外的异性寻求慰藉在一起生活,并没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则不能认定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共同生活经济基础的认定:
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生活是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要经济依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一般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通过经济上的相互扶持的状态可以证实双方的组建家庭、维持家庭的主观意向。
3.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的认定:
同居期限的长期性、稳定性是婚姻状态重要表现,也是区别于通奸等短暂性行为的重要标准。当然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不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双方短暂同居后,已通过婚宴等仪式向社会公开双方夫妻关系,在争取社会的认证后仍继续同居生活,尽管双方只是短暂同居,但仍可认定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的认定
1.行动公开夫妻关系的认定:
行动公开包括仪式公开与人际公开两种。仪式公开是指传统婚庆、宴请等,主动地通过举行仪式、宴请宾客等形式向亲朋好友表明双方的夫妻身份,期望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人际公开主要是指二人主动以夫妻的身份参加各种人际活动,如以夫妻的身份参加聚会、旅游、填报身份信息表格等活动,或者对外交流中以夫妻名义相称。如在本人代理的上述案件中,刘某跟李某感情破裂以后,翟某以李某妻子的身份参加了李某儿子的婚礼,在婚礼现场充当父母角色,拍摄全家福,在结婚当天以李某妻子身份对外招待宾客;在翟某女儿转学事件中,翟某女儿学校登记信息中父母的名字填报为李某、翟某,由此可以认定翟某、李某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的事实。
2.言语公开:
认定二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除了二人的称呼外还要参考二人的行为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开放,夫妻之间、情侣之间乃至朋友之间的称谓日趋多样化,已难以通过传统的夫妻称谓来判断、界定双方的关系,“老公”、“老婆”已主要成为情侣之间表示亲昵的称谓。尤其是目前社交平台崛起,更多的情侣选择在平台对外公开身份,但鉴于社交平台的非正式性与虚拟性,不能仅依据当事人在社交平台的表态认定二人夫妻关系的公开。
如在本人代理的另外一起重婚控告案件中张某控告夏某、张某重婚案件中,夏某、张某平时系合作关系亦是上下级关系,平时基本以职务关系自居,从言语公开方面无法认定夫妻关系,但是夏某与张某结合后,育有一子,两人极其隐秘,小孩一般交由保姆,两人平时正常上班接触,下班后夏某一般情况下深夜回到与张某租住的出租房;在小孩的入院记录、出生证明、造血干细胞存储证明中父母信息登记栏中记录的为夏某、张某。从而认定两人的重婚行为。
实务中事实重婚可以搜集下述证据:
书证 | ||
1.协议书、悔过书、保证书等 | 重婚 | 须载明重婚事项,明确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有私生子等关键词。 |
取证要点 | ①取证最佳时机在出轨方被当场抓获,“逼迫”其当场写下相关文书。 ②现场注意隔离出轨方与第三者。 ③注意没收其通讯工具,以免有救兵到场。 ④限制人身自由超24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建议捉奸后立刻报警。 ⑤其它场景,此类证据获取几率小。 | |
证明效力 | 重婚罪案件需其它证据配合。 | |
2.纸质日记、情书、给未出轨方的保证书等 | 重婚 | 无 |
取证要点 | ①取证最佳时机在于夫妻双方尚未就婚外情事件发生矛盾。 ②留意家里抽屉、衣服口袋、公文袋里的笔记本、书信等。 | |
证明效力 | 证明重婚、同居的证据出现几率极小,一般只能证明普通婚外情。 | |
3.出生证等出生资料 | 重婚 | 载明父母 |
取证要点 | ①孩子上了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派出所有存档 ②未上户口,需要在出生医院调取 | |
证明效力 | 不能单独证明重婚和同居,需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为最佳。 | |
4.住院、手术资料 | 重婚 | 出轨方以配偶名义签字办理住院、手术的手续 |
取证要点 | ①通过律师持法院补充材料通知书与医院交涉调取 ②申请公安机关调取 | |
证明效力 | 一定程度上证实重婚,但仍须其它证据配合; | |
5.入户申请资料 | 重婚 | 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档案 |
取证要点 | ①通过律师持法院补充材料通知书与户口登记机关交涉调取 ②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公安机关自查 | |
证明效力 | 一定程度上证实重婚,但仍须其它证据配合; | |
6.结婚证、结婚登记档案 | 重婚 | 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档案 |
取证要点 | ①通过律师持法院补充材料通知书与民政局、档案局交涉调取,凭介绍信、结婚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可调取。 ②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由公安向民政局、档案局调取。 | |
证明效力 | 可单独证明重婚 | |
电子证据 | ||
1.照片 | 重婚 | 亲密搂抱、接吻、性爱、共拍裸照,要拍到脸。 |
取证要点 | ①手机指纹开锁,配偶熟睡、醉酒为最佳时机。 ②检查电脑、相机内存,尤其是电脑的隐藏文件夹。 ③网盘。电脑网页中,有可能保留网盘账号,密码可试,但试错了对方手机会受到报警。若能手机开锁,百度网盘一般关联手机号码,用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登录。 ④用纯GPS设备定位,再到公开场合偷拍。直接安装针孔摄像头或具有GPS和遥控录拍功能的设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有刑事风险。 ⑤邮箱、QQ破解具有一定技术门槛,可自行上某宝找服务。 ⑥检查微信聊天记录、收藏夹的照片,转发至自己微信后,删除转发记录。 | |
证明效力 | 单纯照片无法证明重婚。 | |
2.短信聊天记录 | 重婚 | ①出轨方承认重婚的内容。 ②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对话内容。 |
取证要点 | ①发现相关短信后及时拍照留存,控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 ②有电信部门的发票和通话清单证明来往手机的户主以及手机上的短信来往时间与通话清单一致。通话清单只能打印出最近6个月的,务必提前打出来。 | |
证明效力 | 结合取证要点中的①②可证实普通外情和同居;需要其它证据共同证实重婚。 | |
3.微信聊天记录 | 重婚 | ①出轨方承认出轨、同居、重婚的内容。 ②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对话内容。 |
取证要点 | ①及时拍照留存控告时提交公安机关(只要不是盗窃对方手机后取得的照片即不会当做非法证据排除,夫妻之间相互查验手机是正常行为) ②证明微信系对方使用 第一步:打开好友中对方详细资料的页面; 第二步:输入手机号搜索对方详细信息。现在的微信号需要用自己手机号注册,我们可以在微信“添加朋友”界面输入对方手机号搜索,就可以搜索出对方微信的详细资料,包括昵称、微信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都需要用截屏功能截下手机界面,最好用视频形式拍下整个过程,这样第一步和第二步显示的信息都可以对应起来。 第三步:证明微信对应的手机号是对方使用的。 通过绑定银行卡、证人证言也可以证实微信号使用人。 | |
证明效力 | 运用难度较高,需要多重关联性证明。 | |
4.视频 | 重婚 | 性爱、同居视频 |
取证要点 | ①定位车辆,录拍车震视频。 ②家里安装监控。 ③闯入酒店、他人住宅存在法律风险,尤其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规避技巧很多,但无法公开。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 ④同居拍摄技巧,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 | |
证明效力 | 视频证据关联性高,证明力度强,但无法单独证明重婚。 | |
5.录音 | 重婚 | 出轨方承认出轨、同居、重婚的内容 |
取证要点 | ①建议使用专用录音笔,即使放口袋和手提包中均会较清晰。 ②可以把手机关机给对方看,降低对方警惕。 ③对话过程中务必出现双方名字,最好有第三者名字,通过问答方式得到事实确认。 | |
证明效力 | 运用难度较高,存在录音不清晰、身份不明、有疑点,单独使用存在不被采纳风险。 | |
证人证言 | ||
重婚 | 需要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以夫妻名义生活 | |
取证要点 | ①8岁以上的子女所见所闻,年龄越高,证明力越大。 ②邻居的证言。 ③朋友的证言。 ④需要到公安机关作证。 | |
证明效力 | 只有一个证人,则需要其它类型证据配合;多个证人,采信可能性高;重婚罪无法单靠证人证言入罪,仍需要出轨方认罪、书证。 |
(以上取证工作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
重婚罪的救济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1条第(二)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的可向人民法院自诉;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大多数重婚案件都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起公诉。这就是说我国法律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当行使权制,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结语
重婚及重婚罪一直是理论界及司法界争论的话题之一,角度不一样、立场不一样、价值观不一样,得出的结论也就不一样,本人是基于已经办理过的重婚案件阐述自己的观点。作为律师站在控告人的角度,如何推动犯罪嫌疑人“入罪”是我们的目的;而站在被告人的角度来看,通过辩护人的专业分析再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帮其“出罪”亦是我们的宏愿。
律 师 简 介
赏浩永
本科毕业,现就职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在公安局工作的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擅长以侦查的思维办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作经历:曾任工作于某市公安局,先后任职于某局某派出所从事刑侦工作,后调至某局经济侦查大队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调至某局刑事侦查大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后任职于某局看守所。从事公安工作期间主办及协办过上千起刑事案件,包括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件;某公司特大非法集资诈骗专案;杨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曾借调至某监察委协助办理案件多件,对职务犯罪领域(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等领域)涉猎颇深。
重点研究领域:专注研究刑事与民事交叉的法律事务以及职务犯罪。
作者隶属正择法律服务团队
正择法律服务团队名称“正择”出自《孝经.卿大夫章》,“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意为正择服务团队在向每位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托团队力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文章仅用于交流,不代表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转载请在文章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