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9:20:1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南国早报
小谭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去年9月
她在网上通过中介公司在南宁租了一套房
并预交了一年的租金给中介公司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
这房子刚住了3个月
房东就要求她搬走
从小谭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看,房屋租期应到今年9月14日,每月房租2300元,另收保证金2300元。
小谭一次性向作为中介的南宁南居乐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居乐业公司)支付了3万多元,但最近房东表示没有租金到账,要求她搬离。
原来,是南居乐业公司租下了房东的房子,再转租给租客,并且承诺租客的合同签得越久,租金会越低。
随后,记者来到南居乐业公司所在地,但这里已是“铁将军把门”,门上仅有一张告示写着:因无力支付办公室租金,有事请来电。
但无论是记者还是其他租客,目前都找不到该公司的联系人。
记者了解到,有的房东因收不到房租,之前已与南居乐业公司签订解除协议,并要求租客搬离。目前,小谭已报警处理。
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水娟:
这种模式存在的风险就是容易出现资金断裂,如果一定要选择这种模式去租赁房屋,建议租客要认真查看租赁合同,尽可能地选择比较短的租金支付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