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找刑事律师地址,云南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

时间:2022-12-28 20:04:43来源:法律常识

云南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各项配套改革已全面启动

发放执行特困救助金 通讯员 张浩林 摄省高院178名入额法官宣誓 通讯员 赵赢 摄东川法院模拟法庭进社区 通讯员 王顺军 摄

云南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各项配套改革已全面启动

记者 张子卓

2014年12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再审宣判,沉冤18年的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公检法27名办案人员被追责。

然而,这份追责名单上的人员,没有一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行政化的,办案法官、检察官对案件没有决定权,而是要报上级领导层层审批、集体决定。

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而改革的牛鼻子,就是构建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省高院院长张学群说:“司法责任制,说到底,它最大的改变就是去行政化,让法官真正成为司法工作的主体”。

司法责任制落实后,办案法官独立判案,独立签发法律文书。也就是说,法官自己办理的案件,怎么判,自己就能说了算。谁办案、谁有权;谁用权、谁负责。案子判得对不对,是否公正,考验的是法官个人或合议庭本身。

那么,什么样的人员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法官呢?“那自然是法院系统最优秀的工作人员了。”张学群说。

优质审判人员回归一线

全省遴选出4060名入额法官

以前,法官往往作为一般公务员进行管理,结果造成部分法官素质不高,影响了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如何有效改变法官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真正让素质高的人进入员额,去一线办案,成为员额制改革的关键。

自2014年8月云南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省高院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始终把改革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抓住关键环节持续发力,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着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今年4月7日,在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督察整改情况通报会上,最高法院对云南法院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开展省内督察、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未入额法官不再办案等工作给予肯定和表扬。

为了确保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稳步快速推进,省级层面相应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高院先后出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意见、入额法官初选办法、院庭领导办案规定、司法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等多项制度,基础性、框架性、关键性的配套制度基本到位。

经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全省法院7027名具有审判职务的干警,有6103名报名参加法官入额遴选,参加了一视同仁的考试和考核。考上的继续当法官,落选的调整到综合行政部门。截至2017年8月10日,全省共遴选出员额法官4060名。

“员额制改革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张学群说。

既然,员额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那么遴选优秀审判人员作为入额法官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围绕“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司法经验丰富、审判业绩突出、具备独立办案能力”的标准,员额法官遴选在全省法院系统稳步推进。

通过制定法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办案规则,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等改革举措,真正把“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落到了实处。法院把工作重心真正完全转移到审判工作中,回归办案工作本位。

退出机制一视同仁

院长庭长入额须带头办案

启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各种积极变化十分明显——

试点法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院长、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大幅减少,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

改裁判文书“审签制”为“签署制”,体现了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和在裁判中的主体地位,真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

现在,基层法院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比例达98%,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已成常态,审判团队和专业法官会议逐步建立并开始运行,总体上实现了入额法官“独立办案、独立担责”的改革目标。

数据显示,改革后,案件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342232件,结案205267件,同比分别上升15.48%和14.96 %;全省法官人均办案量从去年的68件上升到今年的111件;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信访总量逐年下降。

改革办法要求,院长、庭长入额须带头办案。特别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院庭长带头办案,不仅是优质司法资源回归审判一线的重要体现,而且对于保持队伍稳定、促进法官成长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对于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意义重大。”张学群说。

8月1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通报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法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法院入额院领导共113人,今年1至7月,共承办或参与办理案件2618件,人均23件。全省各级法院入额院领导都开始回归一线办理案件,院领导办案已开始趋于常态化。

法官权力大了,责任也大了。但入了员额是否意味着法官权大无边、高枕无忧?显然不能。2017年8月3日,省高院出台实施了《云南法院员额法官退出暂行规定》,规定员额制法官退出的五种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表述:高级法院入额院领导、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厅级干部、庭领导以及员额制法官连续两年办案数量低于相关规定的,应当退出员额;因重大过失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办理案件出现重大瑕疵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因重大过失致裁判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因重大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退出员额。

员额制改革使法院把工作重心真正放在了办案上,不仅提高了司法职业化的水准,也明确了法官的司法主体地位,让司法责任制能够更好地落地生根。

向着公正高效权威迈进

让公平正义照亮每一个心灵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三年来,云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围绕这一目标砥砺前行,努力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了激励和引导法官公正执法,省高院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正抓紧出台办案绩效考核办法,综合考虑案件数量、难易权重、发回改判率等关键指标,科学评价法官工作业绩,以此作为员额进出的重要依据。还将尽快启动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组建灵活多样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双向选择机制,赋予法官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奖惩建议权,增强办案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案子判出公道,正义自在人心。张学群说,省高院结合案件类型和数量、员额法官分布等实际情况,建立了民事执行、刑事、行政3个专业法官会议,已开始正常运行。并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权威性、专业性特点,对全省法院在判案中提供重要参考、统一法律适用、防止同案不同判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司法责任制落实后,权力到位,责任到人。谁办案谁负责,领导干部打招呼也要负责。2015年2月,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果院长、庭长对某个案子打招呼,法官是要记录在案的。这是防止以权力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也是保障法官独立运行司法权力的“防火墙”,以责任倒逼公正、保障公平。

敢于放权,放权到位,各级法院还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改革后,审判委员会的职能重心从讨论个案,转变到从宏观上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审判决策、审判指导、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的功能作用。

对院长、庭长的放权与监督,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推动从整体上提升审判质量和水平。科学确定廉政风险点,建立动态监控和风险预防机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内部监管合力,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促进司法廉洁。

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制度改革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出之后,法院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采信,而是要把证据拿到法庭上,通过质证的方式,来确定它的合法性与客观性。程序上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证据,一律被列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其实,这就是推进庭审实质化,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张学群说,我们正在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提高律师辩护率。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程序公正、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切实防范冤假错案,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底线标准。各级法院将按照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今后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将严格落实庭前会议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要逐步扩大应当出庭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的范围,认真落实出庭作证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出庭作证率,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

云南省还将借鉴贵州、上海等地法院运用现代科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运用大数据办案平台,明确不同诉讼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用现代科技手段引导各诉讼阶段依法规范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为提高审判质量奠定基础。

让人民评判改革成效

努力构建便民利民司法体系

公正司法、造福人民,是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定位。所以,除了办好每一个案子,让每一个案子都办得公平正义,改革还有一个追求目标,那就是努力构建便民、利民的司法体系。

改革启动以来,司法便民、利民方面的改革,从破解立案难和执行难开始。

立案难,曾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头号难题”。因为难立案,很多老百姓遇到了矛盾纠纷,最先想到的不是找法,而是上访。

2015年,全国法院同时展开立案登记制改革。改革的要求很重要,也很简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项改革,让云南各级法院受理案件呈井喷状。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创历史新高,达434022件,同比上升26.68%。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再创历史新高,达50余万件。

自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省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各类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以上。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破解“执行难”也同样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执行案件的办理内部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失范行为得到遏制。2016年,全省149家法院全部建成专用网络查控室,实现了与最高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全面对接,申请对1332名被执行人进行布控,成功找到被执行人1250人,通过网络直接扣划被执行人存款9600多万元。全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4590例,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的有6039例。

今年4月至6月,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执行攻坚“迅雷行动”,对2015年以前未执结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18863件积案得到化解,化解积案占全省法院历年全部积案的69.21%。打击“老赖”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197人,罚款25人,拘留769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6件53人,已判处12件14人,限制出入境763件789人,限制高消费4405件4492人。

今年以来,省高院继续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开发了远程视频指挥系统,实现全省三级法院执行现场的实时音视频传输。省内144家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全部连通到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执行收案61219件,收案标的459亿元;结案35007件,结案标的338亿元;结案率为57.18%,结案标的达到73.6%,均较去年同期上升30%,实现了收结案基本平衡。

记者手记

提升司法公信力 提高群众获得感

“近几年来,法院办案效率提高了,法官执行更加有力,我们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这和当前法院系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密不可分。”这是今年6月省高院集中接谈部分执行案件申请人时,一家银行法人代表的切身感受。

法院的中心工作是案件审判,司法改革要把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多少问题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从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的司法获得感可以窥见,司法改革正在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心间。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三年来,云南法院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先后推进了员额制法官遴选、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加强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工作,促使业务强、素质高的优秀办案人才向一线聚集,入额院长、庭长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基层法院入额法官可独立签发裁判文书,“独立办案、独立担责”,法官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增强,也由此激发了法官的办案热情。今年1至6月,全省法官人均办案量从去年的68件上升到今年的111件。与此同时,云南法院不断深化公开力度,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平台;完善纠错机制,纠正冤错案,出台防范冤错案的措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从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各个层面着力,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案件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中,最终提升着司法公信力。

改革中,云南法院一方面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法官,增强民族地区法官队伍力量,一方面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全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探索边疆民族地区审判事业发展道路。让不通晓汉语的民族兄弟充分感受司法温度,让边远山区的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就能享受优质司法服务。相信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落地,公平正义将会变得更加可见可感。(记者 尹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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