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0:27:11来源:法律常识
从“等米下锅”到主动出击,从“对案监督”到一查到底,从“单打独斗”到各方联动,从“弱项短板”到全面提升……两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监督成效引人瞩目。
“新颁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不久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赛场上,这个与虚假诉讼监督紧密相关的问题,让刚刚参加过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的民事检察人不禁会心一笑——跟虚假诉讼监督相关的一切,他们再熟悉不过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而虚假诉讼,人们俗称的打假官司,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与人民利益背道而驰,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近两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专项活动为契机,有效突破了虚假诉讼监督无案可办、“等米下锅”的困境,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虚假诉讼坚决一查到底,并联合各方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经过两年时间,虚假诉讼监督实现了从短板弱项到全面提升的华丽转身,成为该自治区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成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发力点和业绩增长点。他们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呢?记者近日对此展开了采访。
从“等米下锅”到主动出击
民事诉讼监督线索匮乏、案源少素来是制约民事检察工作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之一,“等米下锅”也成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民事检察人员的工作状态。
“虚假诉讼花样繁多、隐蔽性强,‘发现难’严重制约着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不能‘等米下锅’,必须主动出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张春琴告诉记者,在专项活动中,内蒙古各地民事检察部门普遍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涉黑刑事、民事案件线索双移送、反馈机制,加强与内部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出台内部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信息共享、移送配合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一体化协作力量,突破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发现难问题。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与临河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首例虚假诉讼案——刘玉林等44起“套路贷”民间借贷系列案,就是临河区检察院主动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对接,从而在一起涉恶势力刑事案件中发现的。该系列案涉及受害人11人,涉案金额高达303.76万元。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提出抗诉3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后,使该44起案件再审全部获改判。
巧合的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以章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刑事案件时,同样发现了多起“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线索,并移送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官经调查核实查明,2002年以来,以章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达到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目的,通过非法经营、高利放贷赚取差额的同时,以“套路贷”形式,使用暴力、软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近30起。其中,利用诉讼实现非法债权的民事案件达14件,涉及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共25份,犯罪分子利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诉讼程序、执行程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诉讼涉及“套路贷”金额达5400余万元。
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内蒙古各级检察院还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开展职能宣传,畅通12309热线、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渠道接受控告举报,及时发现和锁定线索;积极走访纪委监委、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收集线索;充分利用民事检察智慧检务平台,通过智能化比对,对系统智能预警的大额现金交易、庭审双方无实质对抗、调解书结案、迅速结案等“特殊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和分析评判,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监督线索。
从“对案监督”到一查到底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丁先桂办案时发现,郑某等人为达到非法占有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的目的,捏造雇用农民工的事实、伪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据、教唆农民工作虚假证言,与他人串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了23份民事判决书。
为查明案件事实,陈巴尔虎旗与呼伦贝尔市两级检察院通过一体化办案、公检协作、刑民配合,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取到讯问笔录等证明虚假诉讼行为的关键证据,让刑事审查起诉与民事检察监督并行,形成刑事与民事双向打击合力。最终,检察机关共提出23件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依法启动再审后对案件全部改判;追究刑事责任22人,为受害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55万元。为确保每一个虚假诉讼参与人都无法逃避法律的追究,检察机关还展开一案多查,深挖虚假诉讼背后的审判违法行为,共就案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0件,均被法院采纳。
“虚假诉讼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公信,检察监督必须抽丝剥茧,一查到底,让妄想操纵法律者受到应有制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郭培英表示,检察机关通过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切实承担起查处虚假诉讼的主导责任,在工作中,不是一抗了之、一建了之,而是通过与法院召开座谈会或联席会等形式,推动法院依法及时启动再审、执行等程序,并在再审后进一步跟踪督促,促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落实见效。
记者了解到,针对虚假诉讼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背后往往有法律“圈内人”作祟的实际,内蒙古检察机关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背后问题”的审查力度,从“对案监督”深入到“对人监督”,真正实现一查到底。在办理前文中提到的以章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中,呼和浩特检察机关共移送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线索7件7人,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树立民事检察监督权威。
从“单打独斗”到各方联动
“法律的尊严要靠全社会的共同维护,尤其在应对‘假官司’时,更需要公检法等单位的积极联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包欢欢说,“众人拾柴火焰高”,自己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时就尝到了与其他政法单位联动的“甜头”。
两年来,内蒙古各地检察机关就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办案程序等问题,通过联合会签文件、组织座谈会等方式,与法院加强沟通,力争统一认识、形成共识。2019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队,相继与12个基层法院召开检法工作座谈会,就虚假诉讼的查办达成协作配合的共识。巴彦淖尔市检法两院相关业务部门多次交换意见,就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一致。兴安盟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相关部门联系,调取法院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卷宗240余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就虚假诉讼案件进行讨论。
尤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内蒙古各级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筛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公安机关配合检察机关有效行使调查核实权,实现民事监督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包头市检察院在办理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中,承办检察官先后前往江苏省泰兴市和陕西省西安市,通过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走访涉案企业,听取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陈述,最终查清了事实真相。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当地公安局扫黑办的联系,通过公安机关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26条。
包头市检察机关就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反复研讨、交流。
社会各界对虚假诉讼监督的支持也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巨大动力。内蒙古各级检察院通过送法进社区、村屯、学校、企业等,收集社情民意,宣传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主动走访律师事务所、民营企业等,发现案件线索5件,有效提升了检察监督的社会影响力。针对务工人员更易被利用进行虚假诉讼的实际,“草原检察直通车”走村入户,成为最好的宣传工具。新巴尔虎右旗牧民日勒图说:“看到这个写着‘草原检察直通车’的‘大块头’,走上去听了有关打击虚假诉讼的宣传,我懂得了更多法律知识。”群众在成为检察机关的“千里眼”“顺风耳”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浸染,提升了法律素养。
为了将虚假诉讼监督做实做透,内蒙古各地检察机关共制发有关虚假诉讼监督的规范性法律文件11份,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虚假诉讼打击力度。
通辽市公、检、法、司四机关会签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若干问题意见》,更新办案理念,以“侦查的意识、初查的方式”依职权主动出击,办理了郭起全民间借贷系列案。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并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虚假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文件,建立线索移送、调查侦查配合等工作机制,下发民事检察智慧检务平台线索核查指引等,引导办案人员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和矛盾化解工作。赤峰市检察院主动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沟通联系,会签《关于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关于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证据转化等内容。包头、兴安盟、鄂尔多斯、阿盟等地也积极制定下发了关于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移送、虚假诉讼防范等规范性文件,为虚假诉讼监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从“弱项短板”到全面提升
今年7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召开虚假诉讼民事监督经验交流现场会。座谈交流、庭审实训、实地参观……这些活动让民事检察官收获满满。座谈中,新老民事检察人员都不约而同地提出,民事检察工作起步晚,与群众最接近,涉及法律法规庞杂,任务重、压力大、短板多。
其实,自2019年7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就通过一体化办案、“手把手”培训新兵、办案实训、业务竞赛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结合视频、电话方式,及时解决基层院在办案中的疑难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将虚假诉讼办理情况纳入日常通报、预警范围,每季度对全区各院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盟、市、分院检察长。
专项活动期间,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三个调研组赴全区各地,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专项指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巴彦淖尔市检察院要求各基层院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临河区检察院在发现刘玉林系列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报告,听取指示和要求,明确了调查核实范围以及需要重点查明的问题,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依托全市虚假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安排专人对该系列案件进行指导,并抽调两级院精锐力量组建办案专班,快速投入审查。在巴彦淖尔市检察院的专项指导下,临河区检察院采取“以案找人”“以人找案”的思维方式,快速挖出所有案件,并通过两级院纵向联动机制,迅速展开调查。包头市检察院牵头成立全市虚假诉讼监督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采取指定管辖、协同办案、异地交办等方式,实现全市两级院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全覆盖和均衡发展。对于上级院交办异地管辖的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两个院或多个院跨区域结对办理的模式,注重团队协作,发挥集体智慧。根河市检察院、阿荣旗检察院跨区域办理的一起涉及40余人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该虚假诉讼案导致部分农民返贫、教师失业,根河市检察院经过前期走访、调查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后,当地政府组织法院、金融、教育等多家单位积极落实,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彰显了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效能。
内蒙古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借助“外脑”加强办案人员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相关书证技术鉴定等方面的专业化能力,确保证据有效扎实,经得起时间检验。
曾参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办案的当地期货公司业务专家宋玉霞表示:“能够帮上检察官的忙,是我的荣幸。通过此次参与,我了解到检察官办案不易,也感受到他们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的决心。”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自2019年12月25日推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以来,积极依托“外脑”办理案件。办案检察官表示,专家的咨询意见补齐了检察人员相关专业性知识的短板,更提升了检察官的素质与能力。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的做法也给了其他兄弟院以启发。在办理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遇到难题时,检察官先后向法律学者、法学专家、专业人员咨询3次,确保了案件办理的质效。
今年9月底,内蒙古检察机关举办了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用5天的时间,通过案件审查和文书制作、综合业务知识笔试、案件汇报与答辩三个环节的角逐,检验了全区民事检察监督水平,一大批优秀的民事检察人脱颖而出。这项6月份开始部署的工作正好与专项活动有效衔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同志表示,此次竞赛和5年前相比,可以看出内蒙古民事检察人素质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采访中,多位内蒙古民事检察人向记者表示:“今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这为我们更好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画出了重点、指明了方向。”同时,不少受访对象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希望:希望从顶层设计上建立虚假诉讼行为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员名单制度;希望在立案阶段,法院向相关人员明示虚假诉讼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进一步加强证据审查、调解协议审查、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核实范围;希望进一步加强关联检索,强化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全方位甄别审查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审判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向立案、审判人员自动提示其他法院、其他法官正在审理、执行或已经审结、执结的关联案件。
专项活动虽告一段落,内蒙古民事检察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仍在路上。
(检察日报 作者:沈静芳 图片:张和奇 刘梦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