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0:20:4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山东文聪律师事务所律所与委托人魏某俊、魏某季(前者父亲)之间《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20日被法院宣判,判决结果为:“被告魏某俊、魏某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文聪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2000元。”
案件经过:2021年5月30日,魏某俊(委托人、甲方)与山东文聪律师事务所(简称:文聪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当时签订代理合同时因其受工伤后在家养伤,是其父亲魏某季代签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在魏某俊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曼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济南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仲裁纠纷一案,委托文聪律所的律师代理。文聪律所指派李艳波律师作为魏某俊的代理人参与仲裁。
《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约定律师代理费为12000元。第八条约定,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第九条约定,若乙方在甲方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交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尾部两被告签名捺手印。2021年12月14日,文聪律所代理的上述仲裁案件下发仲裁裁决书,至此,文聪律所的代理工作已履行完毕。但截止起诉之日,魏某俊仍未支付律师代理费。无奈之下,文聪律所将魏某俊、魏某季告上法庭,要求1、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0元及违约金;2.判令魏某俊、魏某季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
审理过程中,魏某俊对所欠文聪律所代理费12000元无异议,并述称:当时签订代理合同时因其受工伤后在家养伤,是其父亲魏某季来签的合同,后来其又补签的合同;代理费由其支付也可,由其父亲支付也可以。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如下:限被告魏某俊、魏某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文聪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2000元;保全费140元,保全保险费300元,系文聪律所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本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驳回文聪律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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