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1:29:36来源:法律常识
诉讼中是否可以拒绝调解?
当事人在参加诉讼的过程中,往往会取得一系列程序性法律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等,甚至还会收到一份“多元调解告知书”。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调解似乎已经成了诉讼的必经环节。一个案件立案之后,往往会经过一、两个月的调解。是否进行了有效调解,我们不好一概而论,但是案件往往会被放置一段时间,之后才会进入到真正的审判阶段。
这似乎已经变得理所当然。但理所当然,并不当然正确。我们得清楚的是,调解是需要在诉讼各方均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拒绝调解,即便法官有天大的本事,也是不能强行进行调解。因为“压着调”、“不调不行”的司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关于诉讼中的调解,我的意见是,“能调则调”,调解确实是化解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风险可控、效率较高。但是,如果案件根本不存在调解的基础,就应当明确向法院表明“不同意调解”,这反倒有利于尽快拿到裁判结果。
于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