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黄山发生刑案致1死2伤

时间:2022-11-04 21:09:06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18日,据黄山市中级法院消息, 近日该院对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与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杨某认为与程某离婚系“某制衣店”范某、盛某将汪某介绍给程某相识,怀疑汪某与程某存在婚外情,导致自身家庭破裂,遂产生了报复汪某的念头。

2021年5月13日晚及5月14日上午,杨某骑电瓶车尾随、跟踪汪某与程某的行踪。5月15日上午,杨某骑电瓶车至汪某家,尾随汪某上班,后跟踪汪某到程某租住宿舍门口,见程某给汪某开门,即用随身携带的鹅卵石击打汪某头部致汪某当场倒地,后又连续击打汪某头部。期间,鹅卵石掉落在地断成两块,杨某捡起掉落在地的半块鹅卵石继续击打汪某头部,在杨某女儿言语劝阻下才罢手。被害人汪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休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汪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继发脑、心、肺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被告人杨某从程某处作案后骑车返回自己出租屋,在路过“某制衣店”门口,发现范某、盛某在店内,联想到自己和程某离婚与范某、盛某介绍汪某给程某认识有关,欲“教训”两人。遂回家在厨房拿了一把剪刀闯入店内,抓住盛某头发用剪刀刺其脸部数下,致盛某脸部受伤,盛某挣脱后逃离。杨某又将范某抓住,用剪刀刺范某脸部,后杨某在他人制止下停止伤害行为,并停留在现场。经休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范某、盛某的面部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怀疑自己与妻子离婚系他人破坏自己的家庭所造成,采取蹲守跟踪及携带鹅卵石等预谋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报复、教训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触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婚姻情感纠纷引发,且在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能停留在现场接受公安干警传唤,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死缓同时限制减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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