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1:40:56来源:法律常识
传唤是一种法律专业用语,是指司法机关进行案件侦查以及审理时,对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传唤,即规定相关人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某地的措施。那么行政拘留传唤时间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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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传唤时间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魏雨婷律师解答:
行政拘留传唤时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魏雨婷律师解析:
拘留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留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魏雨婷律师,法学研究生学历,2014年执业,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理论功底深厚,逻辑思维能力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判断案件走向,为当事人提供正确的引导,从而使案件取得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