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租赁合同,地皮租赁合同模板

时间:2022-11-05 13:24:05来源:法律常识

路永强律师讲解:土地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是否还有效?

目前,我们律师手里掌握的相关案例非常多,有好几个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例如,某企业主租赁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限为50年,没有土地证,但是企业主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相关的部门当时说这块土地可以审批,由该企业使用,诉讼最终打到了中院、高院。最后,法院确认该租赁合同虽然超过20年,但是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然有效,所依据的主要就是上面的一些规定。

很多企业主可能在租赁集体土地的时候,手里也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甚至有的还有房产证,如果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房产证的,如果说村委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想以超过20年无效为由起诉的,那就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

物权法定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如果一旦有登记证的,就说明你有了相应的用益物权,物权受法律保护。同样,如果有了房子的所有权证,这种所有权物权也是严格地受法律保护的。物权优于债权,这是最基本的。也就是说你登记证书远远优于租赁合同。虽然有的租金是一年一年交,有的是一次性交清,有的分两次交,有的是一年一年交。虽然是一年一年交,也应当以物权为主。从登记证办好之日起,企业就自然地获得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物权,是一个用益物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土地管理法》规定得非常清楚,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样的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关的土地所有权单位,比如说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债权的名义去取消人家的物权,物权法定这个基本原则。如果真的是因为租金拖欠了,或者说想涨租金,或者说不符合现在实际情况了,完全可以通过债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说以确认你使用我土地使用权无效的这种方式,去取缔人家已经登记的证书。

如果是租赁厂房的,只能是用《民法典》和《合同法》,因为租赁的不是土地,没有特别法对租赁厂房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还有一类,当时租赁这块集体土地的时候,是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比如说发生在九几年,甚至零几年,甚至最早的有八几年,最早租赁土地的时候就是为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在办理过程当中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成。

但是,手里保留了一些像当初比如说一些协议,比如说一些当时的批准文件等等。有的是毛地,比如说就是接手的厂房,当时是为了把这个厂房变成集体的厂房,变成一个国有的出让用地。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应当依据自然资源部的2021年1号文件,即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规定,其中就明确规定,没有土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补办用地手续,补办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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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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