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7:37:07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时被撞,不满交警定责:“有你这么处理的吗?要她赔点钱给我!”被交警怒怼。
3月17日,江西新余。李某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并在路口闯红灯左转,结果与对向一辆绿灯正常直行的小车相撞,致两车轻微受损。
交警认定李某闯红灯负全部责任,但李某大为不满,认为自己被撞“理应”得到赔偿,于是对交警喊话:“有你这么处理的吗?人撞死了怎么办?看到有人来她不可以赶紧刹车吗?要她出点钱给我!”
对于李某的胡搅蛮缠和无理要求,交警严词硬核回应:“现在是法治社会,我按法律规定来!你为什么总去怪别人,为什么不从自身找问题!”
最终,交警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
受伤的一般都是电动车这一方。
但是交通事故判断责任的原则,
从来都不是“谁弱谁有理”,
而是“违法必担责”。
电动车驾驶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
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
侥幸心理不要有
“反正他是机动车,有保险,
撞了我也是他赔”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所有驾驶员能够牢记于心!
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