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8:13:10来源:法律常识
本想打赢了行政拆迁官司,应当会得到满意的征地补偿,哪想自己的老婆却因为阻挠施工涉嫌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被抓了。这事,发生在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枫林街道燎原社区居民孙益民身上。
近日,孙益民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反映:9月17日下午,湖南长沙浏阳市公安局3名民警将正在肠衣公司上班的妻子禹益娟带走,后被新化县公安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执行逮捕。
孙益民说,老婆被抓,与其阻止开发商在自家承包地施工有关。
2021年9月26日,在禹益娟被抓9天后,湖南娄底涟源市法院下发判决书:新化县政府枫林街道办于2020年11月20日强制拆除孙益民、禹益娟涉案砖木结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孙益民说,被强拆的房屋系建设在其承包地上约160平方米的蘑菇房,枫林街道办在未经法定程序、未签订房屋及土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蘑菇房强行拆除。
“法院判决政府拆迁行为存在瑕疵,与刑事案件是两码事。”11月18日,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主任周红说,政府已给予足够补偿,禹益娟还多次阻挠施工,给开发商造成数百万元损失,也损害了枫林街道5万多群众的整体利益。
▲孙益民家“蘑菇房”被强拆前的情景。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菜农夫妻蘑菇房遭强拆起诉街道办
今年53岁的孙益民,系湖南省新化县枫林街道办燎原社区七组居民,系燎原社区居委会原成员。
孙益民介绍,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孙益民夫妇承包了新化县上梅镇燎原村7组(2018年编入枫林街道)横冲地段的水田一亩。当地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显示,该承包合同编号为09020201407019,承包期30年,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05年6月,在县、镇、村三级机构的鼓励与引领下,孙益民夫妇投入16万元在承包地建成一幢面积约16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蘑菇种植房,还获得1000余元政府专项蘑菇种植补贴,并一直种植到2017年上半年。
2017年下半年,孙益民脚部受伤无法继续种植蘑菇,但一家人仍继续住在蘑菇房中,妻子禹益娟则进入浏阳市一家肠衣公司上班。
孙益民告诉记者,该蘑菇房共有7间房,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有卧室和厨房,还有工作间,屋后还有大片菜地。
2020年10月,孙家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了。
▲2020年11月20日,孙家使用了16年的“蘑菇房”被街道办组织人员强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孙益民介绍,当年10月20日,新化县政府枫林街道办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法律文书,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履行违章建筑认定、告知、听取申辩、达成补偿协议、责令拆除的情况下,以其房屋在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为由,组织多部门人员将其蘑菇房强制拆除。
此后,双方一直未能就该房屋补偿达成协议。2017年7月27日,燎原社区居委会在未经孙益民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给孙益民账户转款69512元。孙益民拒绝认领该款项。
孙益民说,2021年7月28日到此后一个月左右,陆续有人在他家承包地上施工,被禹益娟多次报警劝停。直到2021年8月9日,禹益娟才回到长沙浏阳某肠衣食品有限公司上班。
“我老婆在浏阳上班多年了,今年我家建新房,事情多的时候就回来忙几天再回厂里。今年7月,建房接近尾声,她就请假回来多待了几天。”孙益民说。
在多次与枫林街道办商谈拆迁房屋补偿无果后,孙益民以枫林街道办为被告、燎原社区居委会为第三人,向娄底市涟源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枫林街道办强制拆除蘑菇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禹益娟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被执行逮捕。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街道办称房子违建法院判强拆违法
孙益民在起诉状中提到,2020年5月开始,枫林街道办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在原告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拍卖。2020年11月20日,枫林街道办在没有依法出示任何准许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蘑菇房),截至其准备提起本案诉讼的2021年7月27日,他仍然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土地补偿费。
孙益民向法院提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强拆现场照片、视频等,还当庭提交了涟源市审理类似案件确认行政违法的判决书。
枫林街道办答辩称,原告系自愿同意接受拆除其违章建筑,枫林街道办并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该违章建筑存在多年,在本不应给予补偿的情况下,枫林街道办作出了相对很高的补偿决定,原告同意并自觉转移了违章建筑内的物品。但原告后来出尔反尔,在统一清表(清理地表)行动中其违章建筑被拆除后反悔,原告的所有证据均不能体现存在强拆事实。
枫林街道办还答辩称,原告搭建违章建筑所使用的土地已被依法征收。该地块在湖南省政府审批的201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2号地块范围内,审批文号为(2014)政国土字第96号,新化县国土局于2013年12月25日为此发布《征地告知书》,新化县政府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新化县国土局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原上梅镇政府根据县政府要求,对所辖项目用地进行丈量调查,并由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与社区达成协议并予以补偿。该地块作为新储地2018-49号储备地,发现存在漏征土地情形,在2019年7月由被告对地块内漏征部分依法进行了补征补偿。2020年5月14日,湖南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取得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告诉称枫林街道办与开发商勾结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枫林街道办认为,原告搭建违章建筑,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其自愿腾空并接受拆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诉称被强制拆除实系因为反悔而作为漫天要价的借口,且原告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
涟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枫林街道办于2020年11月20日强制拆除原告所建的涉案砖木结构房屋,没有依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也没有证据证实履行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催告等程序,该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法。
2021年9月26日,涟源市法院下达判决书,确认被告枫林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孙益民、禹益娟涉案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孙益民将法院判决书制作成横幅,挂在自家土地上。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街道办称强拆与刑事案件是两码事
让孙益民没有想到的是,2021年9月17日下午4点40分左右,长沙浏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3位民警将正在上班的禹益娟带走。
孙益民说,老婆被带走时自己并不知情,后来经过多方查找,才从当地知情人士处获悉,禹益娟已经被新化县公安局抓了。10月22日,新化县公安局向孙益民送达逮捕通知书:经新化县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10月22日14时对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禹益娟执行逮捕。
孙益民介绍,在涟源市法院即将下达行政判决前,有枫林街道办工作人员深夜电话找他,甚至在他去领取判决书的当天早上,都有枫林街道办工作人员联系他,“让我撤诉,同时说可以把我老婆放出来。”
孙益民向记者出示了多段通话记录及部分通话录音,予以佐证上述说法。但对于街道办撤诉放人的要求,孙益民拒绝了。
“她阻碍别人正常施工(被抓),与她家征地拆迁是两码事。”11月18日,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主任周红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征地拆迁行为法院已判决,政府部门只是在拆迁程序上存在瑕疵,他家搭建的棚子(蘑菇房)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判决)并不是说实体上有问题,政府已经批准(征收)了,只是需要把他的利益保护到位。
周红介绍,孙益民家承包地在多年前已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之后,不可能把你土地性质恢复了,这是经过县政府合法手续,这是不可逆转的。”
周红说,孙益民家的承包地所有权在村一级,征地时政府只要和村一级组织签订征收协议,把土地款划到村一级,把合法利益打到村一级账户上。孙益民的承包地由过去的农地变为国有土地,导致他承包合同无效了。
“你不能通过违法行为来维护你的权益啊?别人打你,你把别人打伤了,这也是犯罪的了。”周红说,孙益民家的承包地在政府征收范围之内,政府已给予他们足够的补偿。在此情形下,禹益娟还多次阻工,迫使项目停工,给开发商造成了数百万元损失,也损害了枫林街道5万多群众的公共利益。
周红提到,孙益民原系燎原居委会成员,“他是村干部,他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吗?当时拆除他的棚子,街道愿意给他误工费和补偿,我们给他21万,他觉得太少了。21万,我们认为是很关心很照顾了。”
孙益民告诉记者,由于参与征地维权,原本在居委会工作的他,已被去职。
禹益娟的辩护律师在向新化县公安局提交《法律意见书》时提到,禹益娟没有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故意,她所有行为均只有一个直接目的,就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禹益娟的行为不能简单认为在破坏生产经营秩序,而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被非法侵犯的自救行为。
目前,禹益娟涉嫌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一案,仍在侦办中。
来源: 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