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5:42:07来源:法律常识
因多次辱骂、威胁承办法官,江苏淮安男子颜某8月8日被清江浦法院处以罚款1万元、司法拘留15日。
据介绍,2021年12月31日,颜某向清江浦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要求撤销涟水县公安局当年6月29日作出的涟公(治)行罚决字[2021]7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因颜某多次在拨打江苏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淮安指导组值班室电话时辱骂接线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涟水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
今年1月11日,清江浦法院接收到颜某的邮寄材料,当月17日立案受理。经审查发现,颜某2021年6月29日已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但直到12月31日才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遂裁定驳回起诉。
7月下旬,颜某多次拨打案件承办人的办公电话,进行辱骂、威胁。8月8日,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将其约至居住地村委会后,颜某拒不承认处罚依据的事实,直到司法警察当场播放含有辱骂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由于颜某多次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承办法官,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其采取上述惩戒措施。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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