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0:37:17来源:法律常识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8日,年内有至少13家基金公司被不法分子冒充,包括万家基金、中邮创业基金、富国基金、招商基金、平安基金等。
今年以来,“李鬼”频繁出现,至少有13家基金公司被不法分子冒充。
近日,就有易方达基金和鹏华基金两家基金公司发布了警惕诈骗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律师指出,不法分子仿冒公募机构的情况不仅仅构成民事欺诈还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投资者在发现自己被骗受害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提前固定相应的证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索赔,要求返还投资者的投资款,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又有两家基金公司被冒充
7月7日,易方达发布了《关于警惕冒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特别提示公告》。
公告称,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假冒本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进行非法宣传推介,骗取投资者资金和信息,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公司声誉,易方达基金公布了公司的官方手机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官网地址、客服电话、客服邮箱地址等信息。
公告称,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易方达基金或员工名义提供股票、虚拟币的投资咨询服务,也未建立任何直接向投资者宣传推介证券或产品的微信群或QQ群。
公告中指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规范经营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从未提供“静态基金”、“一轮投资一小时分红”或类似产品服务,也不会要求投资者将资金划入任何私人账户或向投资者索取任何账户密码,请投资者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就在易方达基金发布公告的前一天,鹏华基金也发布了类似公告。
7月6日,鹏华基金也发布公告称,鹏华基金关注到不法分子冒用鹏华基金的名义,通过新浪微博、百度等网站发布鹏华基金客服服务热线号码更新的文章。
公告称,投资者如发现有冒用鹏华基金名义的不法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不法分子或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那么,不法分子仿冒公募机构的情况可能会造成怎样的违法犯罪事实?又可能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文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表示,不法分子仿冒公募机构的情况不仅仅构成民事欺诈还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致使投资者基于错误的认识作出意思表示,进行投资的,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欺诈行为。投资者以为自己投资了公募机构的项目,而事实上是不法分子冒用公募机构的名义进行欺诈,这与投资者真实本意相违背。受欺诈的投资者已经签订投资协议或转账投资款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的投资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熊文指出。
熊文进一步指出,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应用程序(APP)、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渠道发布虚假信息,以骗取受害投资者的投资款为目的,数额达到相关标准的,则会构成诈骗罪;同时,因为不法分子冒用公募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身份、非法推荐投资项目,甚至非法荐股,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构成上述犯罪的,除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外,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
年内多家基金公司中招
其中,汇丰晋信基金和银华基金在年内已经两次发布相关公告。
除了基金公司,年内还有明星基金经理被不法分子冒充。
5月21日,汇丰晋信基金发布公告称,社会上有不法人员假借公司及公司旗下基金经理名义借助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组织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有不法分子盗用了汇丰晋信基金投资总监陆彬的名头开QQ群带客炒股,不仅伪造基金经理的社交账号,还举办直播活动并开设课程。
陆彬是2020年的股票型基金冠军,从此一战成名。
那么,受害投资者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熊文律师认为,投资者在发现自己被骗受害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提前固定相应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子)合同和转账流水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索赔,要求返还投资者的投资款,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投资者要学会辨别,在投资理财时,核实相关的资质和信息;杜绝和防范泄露个人信息及投资信息;要学习金融理财知识。
本文源自证基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