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3:19:10来源:法律常识
(一)法学教材的类型
1. 教材
美国法学院教材主要分为汇编式与著作式两种。由于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美国的法学教材经常以“Cases and Materials”或“Case and Doctrine”为副标题,正是因为教材中不仅仅呈现各类具有教学指导价值的案例,还有其他引申的材料。这些材料不仅是与法律有关的,也可能与政策、社会思潮等相关。例如,国际金融法课程的教材多以背景知识介绍为主,案例较少,总体信息量大而广泛。
著作式的教材通常不会单独使用,而是与其他汇编式教材结合使用。由于主要关注于律师职业训练,因此,案例式教材的设计中,即便存在学术性探讨,也是为律师训练服务的。著作式教材则存在更多学术探讨的篇幅。这些学术探讨与实务案例结合得十分紧密,有利于从正反角度对案例事实与程序进行界定判断。
案例教学法要求老师事前反复精选案例,布置学生阅读,并为预先没有知识背景的学生提供知识背景、分析视角、技艺和引导性材料。[1]因此,案例教材很大程度上均由精选案例汇编而成。选入案例按照章节进行划分,分别指向前后具有一定逻辑连贯性的法律规则。案例材料本身是未经提炼的或是稍经剪裁的原始化文本,呈现了法官的法言法语,这与国内的案例教程存在很大不同,案件事实与法律意见存在于未经提炼的法律文本中,需要学生进行阅读、理解和初步归纳,从第一时间即培养学生接触法律实践文本。
教材的出版社主要包括Aspen、Foundation、Wolters Kluwer等。“Foundation Press”出版的一套“University Casebook Series”教材很多美国法学院采用。美国案例书教材的标准配置是500-2000页的精装册。按照定价(list price),许多一年级大课的教材定价在$200以上。如此昂贵的教材定价并非作者所愿,作者版税高低的主要关乎于新书的销量分成,教材价格过高使得部分学生转向购买二手书或教材租赁服务,二手书的回收与再售使教材书店等经销商得以不断从中获取利润,从而作者的收入无形中降低了。这样的定价模式多源于教材出版商和经销商的强势话语权与定价权,几大教材出版商垄断市场,制定规则,按照销售策略,推出修订版本或习题增强版本。
随着法律现实主义思潮的兴起,基于美国上世纪案例教学法的教材内容随之发生些微变化,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出现促进教学改革,也促进教材改革。[2]
2.辅导教材
入门书(Hornbook)或案例举要(Casenote Legal Briefs)在法学院的学习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在正式开始法学院的学习之前,应该研读的并非正式的案例教材书,而是Hornbook式的入门教辅。在法学院期末考试(特别是长达8小时甚至8小时以上的考试)中,教辅书所列出的提纲会提供很多帮助。
第一类为伊曼纽尔法律精要(Emanuel Law Outline)系列。作为典型的法学院教辅书籍,该系列的定位是总结课程脉络,帮助学生在普通法的学习中理解部门法整体体系。虽然丛书的定位不在于期末考试复习教材,但在预习以及期末考试中非常有用。该系列内容涵盖广泛,该系列包括财产、侵权、合同、刑法、刑事程序、证据、公司与其他商业组织、民事程序、宪法、职业责任等,由Wolters Kluwer Law & Business公司出版。其中很有名的,以Steven L. Emanuel写作的《伊曼纽尔法律提纲:民事程序》为例,该书已经修订到第25版,全书共计576页。书的定价为$45.95,但网络售价的折扣是20%以上,从$30.77-$36.94不等(较低的价格可能需要另付邮费)。二手书的售价是$30.07左右。
第二类为案例与解析(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系列。Joseph W. Glannon写的《例子与解释:侵权法》(Examples & Explanations:The Law of Torts)在Amazon排行榜上属于最畅销的侵权法教材,也是美国法学院学生经常会用到的。该系列教辅书籍也由Wolters Kluwer Law & Business公司出版,网络售价从$36.93-$48.40不等。
“Examples & Explanations”教辅系列还包括Glannon撰写的另外一本关于民事程序的教辅、Brian A. Blum写的合同、Barlow Burke写的财产、Richard G. Singer写的刑法等。
第三类同样是Wolters Kluwer Law & Business出版集团旗下的《伊曼纽尔:最后时刻》(Emanuel: Crunch Time)。这一系列教辅的定位是为复习期末考试做准备,科目类型与上述Outline系列类似,内容通常包括流程图(Flow Charts)、内容提要(Capsule Summary)、 考试技巧(Exam Tips)、 简答题的基本问题(Short-Answer Q&As)、多选题的基本问题(Multiple-Choice Q&As)、论文的基本问题(Essay Q&As)等。相较于上述两类,这类教辅的页数通常较少,价格方面较大折扣的可能很大。
从上可以看出,教辅书重点涉及的科目都是法学院一年级的必修科目,对于二年级之后的进阶课程较少涉及,一方面受众较小、销路不易打开,一方面二年级学生基本上掌握了法学院的学习方法与节奏,购买教辅书的需求不旺。
3.无指定教材:泛材料化倾向
以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为例,Marcus Cole教授的合同法课程即没有指定教材,而使用电子版案例书以及公告板上的阅读材料。课程中,“当代宪法问题”“当代体育法问题”“交易(一)”“争议系统设计”“国际刑事审判”等亦没有指定教材。此外,大量的法律诊所课程、研讨会(Seminar)、模拟法庭、工作坊、JSD学术报告会等技能类课程没有指定教材。
部分法学院的课堂上还会有教师准备的与课程内容并不直接相关的材料。例如,杨百翰大学法学院Brett Scharffs教授在为新生开设的课程中,每一堂课都会发给学生一个小故事,其中记载着其在法学路上求索的故事,激励新生不断积极进取。有的补充材料是收费的,在部分法学院中,每学期学费项目中包括复印费$60-$70,补发材料(handout)的费用从中扣减。无指定教材并不意味着阅读量小,针对某节课的指定案例材料和补发材料亦可能超过百页。
[1] 汪习根:“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以哈佛大学法学院为样本”,《法学杂志》2010年第1期,第36页。
[2] 刘剑:“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视野下的法学教育”,《当代法学》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