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0:54:3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8月30日晚9时左右,来自四川的章女士租住在南宁市青秀区一公寓时,突遭一男子闯入,对她进行辱骂、殴打、强制猥亵后,还拿走其5000元现金……
事发后章女士报案,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竟然是南湖派出所民警!
章女士要求南湖警方立案未果,于今年5月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
6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检察院已正式受理章女士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此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01
女子租住公寓遭男子闯入
44岁的章女士来自四川成都,去年8月底,她飞到南宁吃朋友的满月酒,期间在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5号丰泽SOHO租了一间公寓居住。
南宁市青秀区丰泽SOHO大厦。
事发房间。
章女士称,她于去年8月30日入住该公寓,当晚8时30分左右,她点了外卖。9时许响起敲门声,她以为是送餐小哥就开了门。没想到,从门外冲进来一名男子。
“他进来就对我辱骂,打我耳光。”章女士回忆,由于事发突然,她被吓懵了。在打了她耳光后,男子还拉下裤子对其进行强制猥亵。
男子施暴途中,章女士担心对方继续伤害自己,便数次主动提出给钱,要求男子离开。“我不断求饶,答应给他5000元,他才住手。”
章女士说,男子一直控制着她的手机和身份证。送餐小哥敲门,男子躲在门边没有说话,惊惶的她在门口取了餐,不敢呼救也不敢趁机逃走。
章女士告诉记者,强制猥亵结束后,男子拿着她的手机和身份证,和她一起乘出租车赶到中国银行南宁琅东支行,她取了5000元钱给男子后,男子才放过她。
02
嫌疑人是当地派出所民警
章女士回忆,事后,又惊又怕的她不敢在丰泽公寓继续住宿,连夜打车到南宁机场附近开了个房间,但始终无法入睡。
当晚,她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我咋如此倒霉”的信息后,南宁的朋友联系上她。向朋友诉说经过后,朋友建议她马上报警。
据南宁市南湖警方信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显示:章女士的报警时间是2019年8月30日晚11时50分。
事发第二天,章女士在朋友陪同下,先后在南湖派出所和南湖公安分局做笔录。接受警方调查时,有民警拿出10多张黑白人像照片,让章女士辨认。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荣誉。
“我一眼就认出那个人。”章女士说,此后有人告诉她,嫌疑人是南湖派出所民警韦某照。在派出所外面宣传栏,章女士也看到了强制猥亵她的男子身着警服的照片。
记者发现,在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于2019年9月29日向章女士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中也载明:“我局经审查认为,经查,嫌疑人确实是民警。”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事后,章女士曾向一位成都律师求助并讲述了事发经过。该律师称,受害人(即章女士)自称此前确实不认识涉案男子,但她被该涉案男子怀疑有违法行为。男子进入房间后,辱骂并质疑她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并控制她的手机和身份证。涉案男子在受害人行李箱中,翻出10多个避孕套。受害人承认,在涉案男子进入房间前,有3名陌生男子先后出入过607号房间。
03
警方不予立案
章女士称,在警方做完笔录后,有人将5000元现金退还给她,也有民警向她承诺会秉公处理。随后章女士返回成都。
据章女士介绍,此后她接到警方通知,又回了一趟南宁。这次,嫌疑人韦某照的家属和她见面,提出可以私下补偿她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遭到章女士的拒绝。在朋友建议下,章女士向对方提出了20万元的补偿要求,但对方最终只肯拿出2.6万元,双方不欢而散。
2019年9月29日,事发30天后,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向章女士作出了“南公湖不立字(2019)00142”《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章某某,你2019年8月31日提出控告的章某某被敲诈勒索案,我局经审查认为,经查,嫌疑人确实是民警。目前,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南湖分局申请复议。”
“我报案是嫌疑人强制猥亵妇女和抢劫,他们给我的文书是敲诈勒索。”章女士不服,此后前往南湖公安分局信访部门信访要求立案。
今年4月26日,南湖公安分局作出“南公南湖(信)不受字(2020)25号”《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认为章女士应按法定程序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因此不予受理信访。
南湖公安分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章女士仍然不服,对《不予立案通知书》提出复议。今年5月9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作出“南公湖刑复字(2020)00013号”《复议决定书》,认为: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因此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复议决定书。
章女士后来曾打电话到南湖警方了解情况,对方告诉她韦某照已经被公安机关开除。
6月12日,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韦某照已不在南湖派出所,调到了南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此后,南湖公安分局民警向记者证实,韦某照没有被开除。
04
检察院已受理立案监督
6月12日,在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信访接待办公室,相关民警确认,章女士所持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复议决定书》3份盖有南湖公安分局印章的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南湖警方认为章女士如不服,应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
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5月,她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南湖公安分局,对韦某照刑事立案。
6月12日下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查看记者出示的南湖公安分局关于章女士的相关文书后,确认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了章女士的立案监督申请,目前正在办理之中,并称3个月内会通知章女士办理结果。
关于我们
来源:南国今报、红星新闻
值班编辑:李知谦 见习编辑 廖珊
责任编辑: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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