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找律师,引产找什么医生

时间:2022-12-29 14:20:21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在进社区活动中,接待了一件恋爱同居纠纷的咨询,事情情况是这样的:郑某某与肖某某是同一个单位同事,相识互有好感,几个月后就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肖某怀孕,郑某某以他们条件不成熟,连劝带哄就带肖某某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随后郑某某与肖某某提出了分手,肖某某认为郑某某骗了她,要求郑某某对怀孕流产给予赔偿,她问起诉到法院会支持吗?

我们先借助头条号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平台,分享一个真实案件的判例(案号2014巢民初字第00833号),对同居期间怀孕流产,主张赔偿的诉求,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恋爱同居怀孕人工流产,分手时女方向男方主张赔偿法院支持吗?


●赵某某、杨某某告于2012年10月份相识,赵某某隐瞒自已已有家庭的事实,谎称自已已经离婚,不久双方同居生活,2013年7月份,杨某某怀孕,双方协商杨某某做人工流产,赵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所有费用四万元,2014年2月17日杨某某在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发生医药费12099.21元。杨某某引产手术后向赵某某索要补偿款40000元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双方同居行为违反婚姻法禁止性规定,同居期间补偿协议虽能反映一定的意思表示,但补偿协议不能作为债权发生的依据,但本案杨某某因与赵某某同居怀孕引产造成经济损失是客观事实,因此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由赵某某承担其中的医药费1209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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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说法★★★★★

第一,民事责任承担的依据。民事责任承担的判断通常,是按照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对于恋爱期间怀孕后人工流产,不属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恋爱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彼此负有相互扶助义务,恋爱期间同居发生关系,系双方自愿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因不具有侵权行为要件,对于损害赔偿或精神赔偿,目前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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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什么样情况下损失法院才会支持呢?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符合侵权行为要件的,法院才予以支持,譬如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发生矛盾争吵,至动手殴打致伤,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另外就像上述案例那样,男方隐瞒自己已婚事实,并以结婚为目的与对方交往,造成女方怀孕流产,女方可以男方的过错为由,主张男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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