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璇律师怎么找,黄宗英 周璇遗产

时间:2022-12-23 22:12:07来源:法律常识

黄宗英归还周璇遗产案始末

1986年11月8日,上海《新民晚报》首先刊登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新闻《周伟要求黄宗英归还周璇遗产》:“金嗓子”周璇在北京工作的次子周伟,上月中旬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黄宗英归还保管他母亲周璇的遗产。周伟认为,他母亲1957年病逝后,留下了一笔遗产,由母亲的生前好友、著名电影演员黄宗英保管,但他在诉讼状中没有提到这笔遗产究竟有多大数目和什么东西。在此之前,周伟曾向市电影局等单位反映过此事。担任一审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正着手进行司法调查,诉状副本已送达黄宗英。
  
  周璇的长子周民质疑周伟的合法身份
  
  1986年11月20日,香港一家报纸刊登了一篇文章《生母遗产引起纠纷——周璇亲子详说因由》。编者按说:此文由著名影星周璇的亲生儿子周民寄来本报,内容包括许多关于周璇遗产纠纷的第一手资料。
  
  周民在这篇文章中写道:我从来认为对周璇这样的女演员完全不必太认真。她既不是英雄,也不是罪人,文学家们实在没有必要为她而浪费自己的才华。但现在事情既已闹上了法庭,那还是由我来道个明白。一来可让那不幸的母亲,能够安息;二来也令我可从作为周璇儿子而带来的烦恼阴影中摆脱出来。关于周伟的来历大致有两种说法:其一,完全是假的,即他不是周璇的儿子,当然也不是我的弟弟。理由是没有任何原始的文字(除了他自己写的)、图片能证明他是周璇的儿子,也没有可靠的证人。何况就是周伟自己写的出生年月也比我早,更令人疑窦丛生。1957年初,周璇病情一度好转,两度到黄宗英家来看我,并把我接到疗养院去玩。这期间我不知有周伟这么个人,我也没看到过什么弟弟。其二,有这种说法,1952年周璇病情很重,她的一个女佣人的丈夫叫做唐棣的借故常来,与周璇生下个儿子(此事是真是假仍搞不清,因当时周璇头脑已不清醒了)。总之,有这么个小孩取名叫唐启伟,一落地就由唐棣抱着东家走、西家串,说是周旋的孩子,要钱要东西。这种行为被文艺界中周璇的朋友告到法院,加上唐棣历史问题,人民政府将唐棣捕去判刑14年,刑满后在劳改农场就业。唐棣被抓走了,唐启伟被送进了孤儿院。以后,被一对无子女的夫妇领养,过了一年,这对夫妇又不想养了,孤儿院又退不回去,大概是想到黄宗英那里已有一个我,就将唐启伟送到了黄宗英那里,她也就收下,这才易名周伟,其时1959年。
  
  周民的这篇文章中还写道:如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已受理周伟诉黄宗英关于周璇遗产一案。我以为首先总得验明正身,先得搞清周伟这个人的来龙去脉;不能因为他说是周璇的儿子,写了《我的母亲周璇》的文章,专吃周璇的饭,而就认为他是周璇的儿子……
  
  这家报纸,在刊登周民文章的同时还刊登了两张照片:一张是周璇在影片《马路天使》中的剧照;一张是1957年在周璇追悼会上,黄宗英戴着黑纱,周民倚在她的身上。
  
  11月21日,《新民晚报》登了一条新闻,写道:前天,黄宗英正式委托第一律师事务所王珉律师为返还财产案诉讼代理人的全权代表,她本人不准备出席法庭的开庭,她说:作为一个母亲,在法庭上是很难控制自己感情的……
  
  周璇次子:打这场官司是为母亲正名
  
  那么,周伟是怎么想的呢?
  
  1987年1月19日,《上海法制报》发表了记者采访周伟的文章。
  
  周伟说:“第一,我打这场官司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我是懂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打了这场官司,这中间不是没有道理的。况且情与法也是两回事。第二,我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为母亲正名。过去的说法一直认为她是在香港因贫困潦倒、分文皆无才回到内地的。但事实上母亲是基于爱国和追求光明才回到新中国的。建国初期,她还几次捐款,支援新中国的建设,说明她是爱国的。她在香港留下了一笔财产,可以证明她并非贫困潦倒。第三,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这也是精神文明的表现……”
  
  这起遗产诉讼案,牵涉的时间跨度很大,从1957年9月周璇病故算起,已长达29年,而且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查证、核实。
  
  1988年11月,法庭向黄宗英发出传票,通知她11月28日到法庭参加诉讼。不久,黄宗英因病回到上海,住进了华东医院。法官们便到医院看望了黄宗英,并且同意了她因病延期开庭的要求。法院将庭期改为12月15日。
  
  1988年12月15日上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周璇遗产纠纷案。黄宗英没有出庭,她写了两份书面材料《我扶养周璇遗孤的前前后后》、《我的态度》,由委托代理人王珉律师在法庭上宣读。
  
  法庭调查证实:周璇遗产共有七万余元,利息五万余元,共计本息十二万余元。这笔钱一直由黄宗英作为周璇遗孤监护人的身份保管和使用。法庭上围绕黄宗英使用这笔钱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和如何处置遗产,当事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黄宗英表示:
  
  当年,我收养了周民,后来又受组织委托收养周伟,并保管周璇遗款,用以抚养周璇遗孤。在抚养周民和周伟期间,基本上没有动用此款。在他们成年后,因周民一直不承认周伟确是周璇之子,故无法处理周璇遗款。后为妥善保管才将该款转移至一个安全的地方,主观上没有侵吞的故意,周伟也没有受损害的事实,所以不构成侵权。现周伟要求归还此款,应首先确认周伟是周璇之子,才能将钱款分割归还,但应扣除其领带期间所支出的教养费用及利息。如果周伟不能出示他确是周璇遗孤之法律证明,也许到某一天,忽然又冒出另一个周璇遗孤来,我将何以作答?……
  
  周民和周伟同母异父
  
  那么,周伟是不是周璇的儿子?
  
  审判长王本俊宣读了北京市公证处〔1985〕京证字第1734号公证书,认为周伟符合原告资格。
  
  原来,周民和周伟是同母异父。
  
  1951年周璇在拍摄电影《和平鸽》时,认识了摄制组帮助搞美工的唐棣。唐棣解放前曾是国民党励志社美术股干事,上校军衔。解放后由人民政府分配工作,在常熟中学任美术教师。在摄制组里,他以给周璇画油画的机会,主动与周璇接近。到了1951年5月,唐棣已成了周璇住所——枕流公寓的常客,不到半年,周璇就怀了孕。此时,周璇的身体不好,精神不振。于是,周璇的养母叶凤妹到法院告了唐棣,罪名是:“诱奸精神病妇女和诈骗钱财罪。”唐棣被判刑,周璇也于8月被送进了医院。
  
  1952年8月30日,周伟出生在枕流公寓,根据父亲的姓取名唐启伟。唐棣出狱后,他要求住进枕流公寓,遭到拒绝。于是,唐棣把唐启伟接走了……
  
  为周璇治过病的医生苏复,写过一篇文章,谈到了周璇的病情:从1951年到1953年,周璇日日夜夜呆坐着。她不敢接触任何人,很少和人讲话,有时做一些下意识的动作,有时伸出手来好像在弹钢琴,有时唱了半句歌就停住了。她把自己心爱的东西乱扔,半夜走到养母面前,含糊不清地喊亲娘、亲娘……
  
  上海市电影局和上海电影制片厂,对周璇精神病的治疗十分重视。他们说,倘能把周璇的病治愈,让她再拍一部电影,哪怕是一部短片也好。可是,苏复医生认为:周璇的病情已久,有将近二十年的病史,缓慢起病,经各种治疗无效,已处在精神分裂症的慢性阶段,能否治愈,治愈到什么程度,谁都没有把握……
  
  经过医生的药物治疗和医院内外各方面配合的心理治疗,周璇的病情竟奇迹般地好转了。到了1957年6月,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特为周璇拍摄了住院疗养生活的纪录片。周璇想重上银幕,关心周璇的朋友和广大观众也希望周璇能重上银幕,多拍几部好电影,多唱几首新歌。可是,意料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周璇得了中暑性脑炎,于1957年9月22日不幸病逝了……
  
  两审均判定黄宗英归还周璇的遗产
  
  法院已经查明,周璇遗产有四部分:第一部分,由上海电影局保管的金银首饰、红木家具、钢琴、衣服及寓所内的其他物品。第二部分,1959年12月调回的周璇在香港上海银行的港币。第三部分,周旋在香港汇丰银行保管箱内的财产,有美元、港币、银元硬币、金元硬币。第四部分,周璇依合约享有的香港百代唱片公司所支版税款。周璇的这些遗产兑成人民币 125841.29元,存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周璇户和黄宗英户上。黄宗英作为周璇儿子的监护人负责保管。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周伟是周璇之子,有事实依据和公证证明,应予确认。周璇死亡后,所遗财产已归其法定继承人周民和周伟所有,故其中一半应归周伟所有。周璇死亡后,周民和周伟未成年期间,黄宗英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黄宗英可以保管周民和周伟所有的财产,并可以为教养他们而处分保管的财产。监护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在1963年上海电影局致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函中已予明确。在周民和周伟未成年时,黄宗英尽了监护责任。周民和周伟成年时,设立监护的原因消灭,黄宗英对周民和周伟的监护自行解除,则应将所保管的被监护人所有的财产予以返还。黄宗英既未将财产返还,也未将财产情况告知原告或有关组织,没有履行因监护关系所产生的该时财产保管人应尽的义务。在周伟向黄宗英询问财产情况时,黄宗英仍未告知,而且提取了全部钱款,至今不提供财产去向。黄宗英的行为侵犯了周伟的财产所有权,应负民事责任。据此,黄宗英除应返还周伟所有财产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周伟所有存款的利息损失。周民主张继承财产的权利,但不主张由黄宗英返还,是对自己这部分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周民否认周伟是周璇之子,否定周伟继承财产的权利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黄宗英在周民、周伟未成年时所提取的钱款视为已用于被监护人;所垫付的用于周伟的必要开支加利息后,可在返还款中扣除;用于周伟的必要开支以黄宗英提出的账目为准;周伟成年后给付周伟的钱款,以周伟认可的为准;支付给保姆洪雪珍的费用,部分作为周伟的生活开支计算。据此,本院确认黄宗英用于周伟的费用和给付周伟的钱款总计本息为人民币10318.61元。另外,黄宗英和洪雪珍分得继承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1989年9月5日下午二时,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黄宗英返还原告周伟钱款人民币53920.16元。
  
  二、被告黄宗英赔偿原告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31459.20元。
  
  三、以上二项总计人民币85379.36元,在本判决生效时给付。1989年5月起至本判决执行时的利息损失以53920.16元为本金,按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原周璇户同种类存款利息计算累加,由黄宗英赔偿给周伟。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32.28元由黄宗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时,黄宗英没有到庭,她因病在广州住院。
  
  1990年8月30日上午九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周璇遗产纠纷上诉案。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确认周伟是周璇所生之子,有事实依据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书佐证;原审法院确认黄宗英的行为侵犯了周伟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正确的。黄宗英要求扣除在周璇生前抚养周民而垫付的生活费作为债权可予支持,应在周璇遗产中偿还。关于黄宗英和洪雪珍以对周璇尽了义务为由,要求分得周璇的遗产,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如下:
  
  一、变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6〕沪中民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二、三项。
  
  二、准予黄宗英从保管财产中扣除垫付周民六年生活费人民币14083.99元。
  
  三、黄宗英返还周伟钱款人民币45739.85元,赔偿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26686.4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72426.30元,在判决后三十天内给付。
  
  四、黄宗英、周民其他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二审受理费人民币732.28元,黄宗英、周民共同承担632.28 元,周伟承担100元。
  
  这起历时四年之久的为海内外广为关注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PS:其实,这些赔偿的金额,比起周璇的财产总额,不过是九牛一毛


  周璇后人再揭内幕 黄宗英是否侵吞周璇的遗产?

  
  
  前不久,记者电话采访了远在加拿大定居的一代红歌星周璇的次子周伟,发表了名为《周璇两子为何结怨半生》的报道文章,初步揭开了笼罩在周璇后人头上长达几十年的恩怨“疑云”,文末记者称:7月底,周伟将携妻带女回上海举办一场音乐会,届时他将披露一个“惊人”的秘密。8月5日,记者在北京首体宾馆见到了从上海来京办事的周伟夫妇,虽然来去匆匆,但周伟和夫人常晶还是先后两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见面时,周伟先生送给记者一篇他刚刚写就的文章《为了母亲的微笑》,在这篇大曝内幕的文章中,周伟将矛头直指著名演员、作家黄宗英,他向记者指出,黄宗英在周璇逝世以后,处心积虑,以收养他本人为名,侵吞了周璇的遗产。
  
  十几年之前,周伟就曾起诉黄宗英侵占周璇遗产,经过四年艰难的诉讼,黄宗英败诉,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黄宗英赔偿周伟人民币7万余元,周伟向记者表示:十几年前黄宗英赔付给他的仅是黄宗英侵占周璇海外唱片的版权费,而周璇逝世后留下来的大量财产以及后来由香港银行转至内地的保险箱,至今仍下落不明,无案可查。去年8月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周璇日记》是由周璇的长子周民与朋友共同编著的,在该书中,作者对周璇遗产的遗失显得非常豁达超脱,称“在波澜壮阔的公私合营和公有化的时代大潮中,这类事的发生丝毫也不奇怪,我们还是要强调一点,这就是历史,历史是伟大而且无情的,在历史面前,任何小的个体都不应承担什么责任。”但周伟对此的态度却是希望能够查查清楚,不仅给他们一个交代,更应揭开历史真相,这也是他几十年来念兹在兹的一个最大心愿,周伟认为如果要追查周璇的遗产下落,黄宗英是无论如何也躲不过去的!
  
  周璇回国后,为何要对她展开“斗争”
  
  1946年冬天,周璇,舒适等明星应香港大中华影业公司之邀飞抵香港拍摄影片《长相思》和《各有千秋》,很快风靡香江,1947年春夏之交,周璇又匆匆从香港飞回上海拍摄影片《忆江南》,从此周璇不断地穿梭于上海、香港两地拍片和灌制唱片。整个1949年周璇都在香港为长城影业公司拍片,这期间与追求她的上海商人朱怀德同居,1949年底周璇怀上了朱怀德的孩子,而朱怀德已返回上海,周璇苦盼朱怀德不归,多次去信不见回音,忧心忡忡,1950年7月,周璇从香港飞回上海,想找到朱怀德与其成婚,不料却发现周怀德早与一名舞女同居,并且有了孩子,周璇始知上当受骗。记者日前采访周璇前夫严华的妹妹严斐时得知:周璇当时回上海的主要目的是想与朱怀德结婚,在香港时曾有朋友劝说周璇生下孩子再说,但周璇却死活不肯答应,她曾说“如果我不回去我就完了”。
  
  周璇1950年9月生下自己的第一个儿子周民,1951年春天主演电影《和平鸽》,从此她希望能够在内地发展自己的演艺事业,而随之而来的则是周璇受到了上海剧影协会的重点“照顾”。上海话剧电影协会是上海话剧电影工作者的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当时剧影协会下属的妇女部主要是维护女性话剧电影工作者合法权益的组织,负责人是黄宗英、黄晨(导演郑君里的夫人)、吴茵(著名演员)。《周璇日记》中说:“黄宗英、黄晨、吴茵是代表协会的,相信他们和周璇从前没有什么直接交往,也谈不上个人恩怨,她们代表了组织,说大一点,代表了新中国新一代的革命文艺工作者,对一个从旧社会过来的身上有许多缺点的女演员进行帮助和改造,这是一场新与旧的斗争。”
  
  为何黄宗英、黄晨、吴茵们要对周璇进行“帮助”和“改造呢”?周璇身上有哪些缺点呢?《周璇日记》中提出“从旧社会大红大紫过来的周璇过于看重酬劳,她完全不懂新中国的“两为”的文艺方向”,上影厂老编剧沈寂先生则认为对周璇进行“帮助”和“改造”是因为她当时受骗后,思想上想不通,感情上无法接受,黄宗英、黄晨是帮助她做思想工作,从感情的阴影中摆脱出来,更好地进行工作。对以上两种说法,周伟都不认同,他认为:周璇无论在资历,知名度,艺术成就,海内外影响各方面都远远超过了黄宗英这些人,如果不把周璇打成“从旧社会过来的身上有许多缺点的女演员”,并迅速对其进行“帮助”和“改造”的话,那就是没有她们的戏唱了。周伟透露:八十年代著名演员王人美约他谈了一次话,告诉周伟她当年在上海也差点被送你妈妈入精神病院的同一拨人送入精神病院,幸亏我北京有个姐姐是医生,把我接到北京安定医院住院观察检查,一周后无恙出院,我前脚出,你妈后脚进,后来王人美对电影界的老前辈说:我还是留在北京工作吧,上海滩太险恶了。
  
  为何成立“周璇财产保管小组”
  
  据《周璇日记》中叙述:“1951年周璇在拍《和平鸽》的最后阶段,突发精神病,被送回枕流公寓六楼的家中,当时家里仅有养母叶凤珠和不到一岁的儿子敏敏(即周民),养母告诉剧影协会的黄宗英、黄晨和吴茵等人,周璇经常半夜里起来,走到敏敏睡的小床边,痴痴地望着敏敏自言自语,轻轻地哼着歌,而且哗哗地掉眼泪,一天,养母突然打电话给剧影协会,说周璇在家闹起来,用东西砸她,并声称要把敏敏从窗口摔出去,事不宜迟,黄宗英她们一行代表组织,匆匆赶到周璇的寓所,她们请刘琼和韩非把周璇哄到外面,然后直接送精神病院。从1951年8月到1957年9月病故,周璇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精神病院度过的,据说周璇在精神病院的时候,常常一个人面对墙壁,嘴里说:“我完了,我完了。”1952年,上海剧影协会专门成立了一个“周璇财产保管小组”,王人美生前证实过这件事,她曾向他们汇报过周璇身边还藏有金条,结果这些金条也被搜去保管,据周伟介绍:这个小组的成员有黄宗英、吴茵、黄晨以及当时剧影协会的领导。成立这个小组的目的普遍的说法是因为周璇患了精神病,所以需要组织上派人对她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
  
  周伟说:在我母亲还活着的时候,由别人来管理她的财产,自己花自己的钱,反过来还要向她们申请批准,这是一件非常可笑可气的事情,我的奶妈沈桂男告诉我,当时我在襁褓之中,每月从黄宗英她们那里领取从周璇存款中提出的20元,连她的工资和我的饭钱包括给住院的周璇买点解馋的小吃都在这点钱里,请问那有这样替人保管财产的?周伟告诉记者:1983年他主动去问黄宗英关于周璇遗产的事情,万没想到遭来一场暴风雨般的袭击,黄宗英对他说:你那周璇妈妈,像她这样腐朽的人,要不是穷得一分没有,能从香港回大陆吗?告诉你,她当年住上影招待所和每天伙食两块钱都是我借给她的,如果像黄宗英说的,我妈妈从香港回来分文没有,为什么还要成立“财产保管小组”呢?这说明黄宗英当年的谎言多么拙劣可笑。
  
  周璇在香港拍片的最后两年,每拍一部电影,都是以几十根金条计算片酬的,据称香港永华影业公司以百两黄金的片酬才请到周璇拍摄《清宫秘史》,她同时还有几十张唱片,每年的版税就源源不断,当时的报刊称周璇为影坛歌坛上最富有的人,与她交往颇深的女明星王人美声称,京剧界梅兰芳的财产也不能与之相比。可在周璇逝世后,她生前积累下的那些版税、金条、股票、债券、现金等等,都到哪里去了?“周璇财产保管小组”到底管理了周璇多少财产,后来怎么处置这些财产的,目前仍不得而知。周伟还向记者透露:当年有一位姓张的处长和一位姓任的干部因为贪污周璇的财物,都曾经被判过刑。
  
  “黄宗英是为敛财才收养我的”
  
  周伟生于1952年,周璇逝世时他才刚刚五岁,1960年他才被黄宗英正式领回家中。周伟说:1960年到1963年,我上小学,吃住都在黄宗英家,从1964年开始我就开始住校,1966年十二岁的时候便每个月从黄宗英那里签字领16元的生活费,全家人只有我一人在外面公共食堂买饭票搭,。后来又赶上上山下乡,所以正式跟黄宗英一家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并不长。据周伟介绍:黄宗英当年以她的过人之处,争到了对自己的抚养权,也就是争到了周璇一部份财产的掌管和使用权,夏衍的秘书林曼曾告诉他,黄宗英当年靠走上层关系,讨得上峰同意,像商场夺标那样争取到了对他的抚养权,黄宗英领养她,既没有人强迫,又非出自她心甘情愿,而是出于敛财的需要。周伟指出:在他与黄宗英打的那场财产纠纷官司的法院判决书中披露:黄宗英分别与1958年和1959年两次做了周伟的监护人公证,第一份公证应仅涉及周璇的国内财产,钱财到手后,仍然可以将自己置于孤儿院而不顾!第二份公证方才涉及到周璇在香港的财产,因为后来整理周璇遗物时,发现一把不知用之何处的钥匙,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求证,证实这把钥匙是周璇在香港汇丰银行保险箱的钥匙,得知消息的黄宗英很想当我的监护人,因为这样她就可以以周璇财产继承人(周伟)监护人的名义把周璇香港的财产调回国内。
  
  周伟随即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黄宗英签名的从孤儿院领回他的字条,周伟说:1959年7月,黄宗英把我改了名字,从孤儿院领回,很快她监护人的身份第二次公证之后,便倒手把我送给了一对收破烂的姓毕的老夫妇,但因为她答应每月付给人家的抚养费没有给,后来人家又把我送还给她,她才迫不得已收养我,这已是1960年的事了。
  
  周伟自述在黄宗英生活凄惨
  
  对在黄宗英家几年的生活情况,周伟是这样叙述的:打我从在黄家生活起,衣裤从里到外就是补了又补的,短了拿到外面的裁缝铺去接,接长了再穿,鞋子更不用说了,补到最后前后左右都是补丁(球鞋或布鞋),当已经补过一次前掌的鞋底又穿漏了怎么办?再拿去补,在漏洞上再镶进一块 疙瘩式的补丁,接着穿,走起路来脚前掌被咯得生疼生疼的,把脚骨都扭伤了,最要命的是鞋穿小了不给换,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脚也跟着长,鞋小了,挤得大脚指头疼痛难忍,迫于无奈,我只好自己动手把原来的补丁割掉,再重新缝一个兜兜式的小补丁,好让大脚指头伸展出去,使疼痛能够缓解一下。记得曾有一次我的班主任找我要自己一双洗净补好的白球鞋参加一个什么展览会,可见我当时的针线活已有相当水准。十五岁时,黄宗英把她弃之不穿的一双女便鞋硬要我穿上,不仅要穿女鞋,我还要穿黄宗英妈妈的旧女袜,当年上小学时,我最怕老师把我叫到讲台上去背诵课文,众目睽睽之下,一副寒酸相,很自卑,黄宗英不仅剥夺了我的幸福童年,还给我造成了更多身体上的伤痛,如慢性膝关节炎(因冬天白天穿不暖,晚上盖不暖所致)和精神上的种种委屈,耻辱,在我上小学二年级时,全家人去杭州等地游玩,偏偏把我一个送到一家幼儿园住了几个星期,上山下乡时我得了肝炎,她竟给我寄来了一本工农兵豪言壮语,同学的母亲还给我寄了二斤白糖,请问这能算是一家人吗?
  
  黄宗英家名贵家私竟与周璇一样
  
  周伟在黄宗英家生活期间,凭记忆后来与有关当事人和见证人仔细核对后,发现黄家于五十年代就已经拥有的大量家私,如德国造立式钢琴,法式四炉头带烤箱的煤气灶,可供十几人坐的欧式大西餐桌及配套皮椅,镜面有一人高的墨绿色梳妆台,真皮长短沙发若干,两侧下端安有抽屉的法式席梦思双人床等等,这些家私竟与周璇去世前家中的物品一模一样,周伟认为:上述家私价值不斐,仅一个法式四炉头带烤箱的煤气灶,少说也在一千大洋以上,他查阅当年报纸得知,(止于某年)这种煤气灶在上海只有四家人拥有,周璇是其中之一,新中国成立前,赵丹和黄宗英生活状况平平,赵丹还蹲过几年大牢,即使建国后,夫妇二人被评上文艺一级360元人民币和文艺四级240元人民币的工资,就其购买力来说也不可能在短短几年内买下上述所有名贵家私。后来一位老干部曾向周伟进起他于五十年代初到访赵丹、黄宗英家的印象,即“子女较多,尚有老人,摆设简单,家境一般”,周伟说,黄宗英就算一脚踢到了一个大钱包,也不可能在五十年代中后期买到、买齐与周璇家那么多一模一样的居家贵重用品。
  
  周伟为“回城”被迫写“歌颂”黄宗英的文章
  
  上世纪80年代初,周伟通过朋友认识了他现在的妻子常晶,当时他在内蒙古航天工业部下属的公司保卫处当干事,常晶的父亲是我国著名中医,常晶深得其父真传,1989年7月移民加拿大,于同年10月开办了自己的诊所。当时常晶在朋友家见到周伟,据常晶讲:周伟一米八的瘦高个,人样子一般,我当时并没有看中他,但周伟到我家去了两次就博得我爸爸的好感,我爸爸还是周璇的歌迷,周伟比较内向寡言,让我觉得他不热情,不懂礼,爸爸却说他朴实爽朗,虽然性格有些孤僻,但这完全是由于他从小不幸的经历造成的……我从小受我父亲影响很大,对我俩的婚姻,他可以说做了一半主,1981年我和周伟结了婚,黄宗英对周伟搞对象的事情从来不闻不问,但知道我有海外关系后要见我,我和周伟当时是旅游结婚,我们到上海见了黄宗英、黄宗英给了我们两千块钱,我开始时很崇拜她,但我也看出周伟在黄家根本没有地位,不知为何那时我心里隐隐约约感觉到总有跟黄宗英闹翻的这一天。
  
  据常晶介绍:常晶与周伟结婚不久就怀了孕,当时她想方设法要把周伟从蒙古调回北京工作,申请了两年,然而黄宗英作为家长就是不给周伟签字,一直拖着,这中间有一次因为周伟向黄宗英询问周璇遗产的事情惹得黄宗英勃然大怒,后来黄宗英向周伟,常晶提出了3个条件,其中有不许周伟再过问周璇遗产的事情和为她写一篇“歌功颂德”的文章,同意她就签字,急于把丈夫调回北京的常晶答应了下来,并为周伟代笔写了一篇“歌颂”黄宗英的文章,黄宗英自己修改后找人在海外内媒体上广为发表,这篇文章后来一度令与黄宗英打官司时的周伟非常被动。
  
  常晶发现周璇遗产之谜
  
  常晶向记者介绍虽然周璇身后留下了巨额遗产,但周伟却并不知晓,一直受着蒙蔽,直到198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才发现周璇留下遗产,当时因为常晶有海外关系,黄宗英经常托她从海外捎带东西,并让她给自己兑换外汇券,一次常晶从姑妈那里听说香港百代唱片公司曾多次汇给内地周璇海外唱片发行的版权费,他们找到香港百代唱片公司提供的负责打理周璇在香港财产的梁关律师行,从该律师行得知,周璇十几万的巨额版权费分几次被黄宗英提走,而周璇存在香港汇丰银行的保险箱也在被继承人周民、周伟年幼时,被俩人的监护人黄宗英调回内地,至于保险箱中存放为何物,到现在周伟和常晶都一无所知。
  
  1983年夏天在北京一个姓童的朋友家里,周伟、常晶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向黄宗英再次问起周璇遗产一事,据周伟回忆:当黄宗英知道我已经有了证据时,突然哭闹了起来,她说,都是我的,印章、存折全在我这,只有我有权利,告诉你如果上法院,你将一分钱也得不到,黄宗英对我还提出“约法三章”,1.永远不许过问周璇财产之事;2.如果过问周璇财产就同我脱离关系;3.如过问周璇财产,她将不承认我是周璇的儿子,还说,“如果我不承认,将没人能证明你是周璇的儿子”,那一次是周伟与黄宗英的最后一次见面,二十年来他们再也没有联系过,见过面,与黄宗英“反目”后,周伟说:“在家我哪有说话的资格?连身份都不被承认啊!”周伟一度曾陷入深深的痛苦和郁闷之中。
  
  为了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周伟和常晶用常晶父亲的积蓄展开了一场漫长而艰难的调查之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周伟和常晶几下江南,采访了周璇生前的良师益友,影界同行,精神病院的医生护士,孤儿院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采访人数有几十人。周伟深有感触地说:是钱??这个有用而又可怕的东西,有的人凯觎它,有的为得到它而不择手段,是忌妒??有的人用极端自私的心理去猜度母亲,有的人严重地迫害打击她的神经,我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无非是有人怕我继承母亲的财产。
  
  周伟与黄宗英四年对薄公堂,艰难胜诉
  
  1989年11月9日,上海媒体报道周璇的次子周伟,从居住地北京寄来了一份诉讼状,要求法院帮助她追回由黄宗英保存30年的她母亲周璇的遗产,当时这一案件因为牵涉到周璇、黄宗英两位名人,而引起了海内外媒体和观众的广泛关注,成为1987年影坛的大事件之一。
  
  周璇的长子、与黄宗英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周民在报纸上发表文章称“我对母亲的遗产不感兴趣”,他写道:关于所谓周璇的遗产,据我所知大概是这么两部分,其一为周璇的遗物、遗款,数目很小,可能还抵不上人民政府为她治病的花费,当时因为领养了我,而由法院判给了黄宗英,另外周璇去世后港澳海外的捐款和在香港的周璇影片,唱片的版税,当时表示不要,但又没有退处,所以仍在香港,这后一部份可能数目大,具有吸引力,引起许多人动心。周民在文章中还对周伟的合法身份表示了“质疑”,他甚至说:“其实,周伟要当周璇的儿子,我也不在乎的,我这个周璇的儿子早就当怕了,当烦了,甚至让他一个人当也可以。”
  
  经过将近四年的诉讼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0年8月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书指出:周伟是周璇之子,有事实依据和北京市公证处公证证明,应予确认,黄宗英、周民上诉对周伟身份的质疑,没有提供任何其否认周伟是周璇之子的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黄宗英请求分得周璇遗产,本院不予支持,判决结果为黄宗英返还周伟钱款银行本金及利息总计人民币72426.30元。
  
  提起十几年前那场沸沸扬扬的遗产官司,周伟说:法院判黄宗英返还给我的只是有据可查的我母亲海外唱片版权费的一部份,至于她侵吞我母亲的其它财物并没有算在内,在文革中她曾拿出十几只戒指,告诉我这是我母亲”资产阶级的财产“,上交给了造反派,当年的那场官司其意义在于证明了我是周璇的儿子的合法身份,进一步澄清了一些历史真相。
  
  周伟认为赵丹对黄宗英侵吞周璇财产并不知道
  
  当记者问周伟,作为黄宗英的丈夫,著名电影艺术家赵丹对妻子的所作所为是否知情,周伟认为赵丹对此并不知情,他说:赵丹在平时生活中不拘小节,稀里糊涂,什么事情都不过问,只要看见孩子就非常开心了,他对黄宗英有多少钱根本不在意,黄宗英也是在赵丹逝世之后才大肆挥霍的。
  
  周伟还回忆:赵丹曾语重心长地对他说,你如果考虑好了要结婚一定要告诉我,我们一定要给你钱,不给你我们过意不去。
  
  周伟称与黄宗英是一场“揭露真相”与“掩盖真机”的较量
  
  1987年周伟与常晶共同编写了《我的妈妈周璇》一书,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当时这起轰动海内外的官司尚未审结,2002年2月该书再次印刷出版,在新版中,周伟增添了将近10万字的内容,同时也被迫删去了近5万字被出版社认为容易引起争议的文字,2003年8月,周璇的长子周伟同友人共同编写出版了《周璇日记》一书,其中有对黄宗英的长篇访问。提起《周璇日记》这本书,周伟显得有点愤愤不平,他说:“这本书不仅剽窃了我书中的图片和内容,而且大摆乌龙,歪曲历史,替某些人进行辩解,推脱责任,对我母亲进行污蔑,这可能是某些人看到我的书再版后,披露出了一些真相,开始坐不住了。周伟认为:这几年来,黄宗英为了挽回面子和声誉,推脱历史责任,利用采访和发表文章的机会,散布不实之词,对我母亲和我本人进行攻击,误导公众,像1998年出版的《赵丹散文》一书中,黄宗英借赵丹之名对我母亲进行人身攻击和污蔑,现在我和她进行的是一场“揭露历史真相”与“掩盖历史真机”的较量。
  
  周伟最后表示:他现在最大的心愿一是能够借中国电影百年的春风,举办周璇的纪念活动,尽快成立周璇的文化研究组织,二是彻底弄清周璇遗产的真相,尽早对历史做出一个正确的解答。
  
  黄宗英谈周璇遗产
  
  在《周璇日记》中,作者“为了荡涤笼罩在金嗓子周璇身上的重重迷雾”,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采访了“主要的当事人和硕果仅存的知情者”黄宗英。文中介绍:再加上这几年,黄宗英先后两次脑血栓,2003年3月又做了一次腹部手术,年迈体衰,她决意隐退也谢绝媒体的采访了,但由于我们真诚、负责和严肃的态度,触动了这位老艺术家,她终于同意了我们的这次专题采访。在谈到周璇的遗产时,黄宗英是这样说的:
  
  采访者:(周璇病故后,海外陆续有善款到国内来,据说折合人民币有40多万,后来被有关部门退了回去,这件事您知道吗?)
  
  黄:这件事我不清楚,50年代,我们不会对组织上提这种问题。大约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中国银行有人找我,对我说周璇在海外有一笔遗产,他说你抚养周民已经有将近十年了,你是他的养母、是他的法定的监护人,只要你出面签个字,就可以把这笔款子转到国内来。我说,我们不要这笔钱。中国银行的人说,这不是你们要不要的问题,国家需要这笔宝贵的外汇。这样,我就签了字。具体有多少数目,我已经记不清了。我记得,我们只取过一千元港币。后来这笔钱到底到哪里去了,我也不知道。那时候什么都要凭票,我记得取了这一笔外汇后,还给了一大堆布票,我买了布,请裁缝到家给周民做了几套新衣服,桔桔(赵桔)都是穿民民穿下来的棉袄。外面罩一件衣服。文革抄家的时候,周璇还有像三五牌香烟那么大的一个首饰盒被抄走了,后来全市统一归还抄家物资,民民去取的。那时候都兴折价发还,好像折了21元5角吧。好像就拿了两只女士手表回来,给孩子做个纪念。民民说不要给那个人(指周伟),但两只女士手表,还是一人一个,民民的一个似乎要好一点。


近日,山西教育出版社推出的新版《我的妈妈周璇》,对周璇的死因提出新的疑点,而该书的作者就是周璇的儿子周伟。为了进一步了解半个世纪前的历史真相,记者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了远在加拿大多伦多的周璇之子周伟及周伟的妻子常晶。周伟当时语出惊人地告诉记者:“我妈妈是受他人迫害而死的。”
  
  周伟说:“在新版《我的妈妈周璇》这本书中,一些不便公开言明的情况我们没有披露,但是现在说出来也无妨了。首先,我们肯定了母亲的死和财产有关,当时有许多人嫉妒母亲有钱,因此把她迫害致死。”而谈到自己调查和取证的过程,周伟更显得无比伤感,“我们当时可谓是受尽了艰辛和曲折,许多真实情况我们现在还不便公布出来。”目前周伟正着手写第三本关于周璇的书,在这本书中他们将把所有关于周璇的秘密公之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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